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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的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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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连州凌员外司马
废逐人所弃,遂为鬼神欺。
才难不其然,卒与大患期。
凌人古受氏,吴世夸雄姿。
寂寞富春水,英气方在斯。
六学诚一贯,精义穷发挥。
著书逾十年,幽頥靡不推。
天庭掞高文,万字若波驰。
记室征西府,宏谋耀其奇。
𬨎轩下东越,列郡苏疲羸。
宛宛凌江羽,来栖翰林枝。
孝文留弓劒,中外方危疑。
抗声促遗诏,定命由陈辞。
徒隶肃曹官,征赋参有司。
出守乌江浒,老迁湟水湄。
高堂倾故国,葬祭限囚羁。
仲叔继幽沦,狂呌唯童儿。
一门既无主,焉用徒生为。
举声但呼天,孰知神者谁。
泣尽目无见,肾伤足不持。
溘死委炎荒,臧获守灵帷。
平生负国谴,骸骨非敢私。
盖棺未塞责,孤旐凝寒飔。
念昔始相遇,腑肠为君知。
进身齐选择,失路同瑕疵。
本期济仁义,今为众所嗤。
灭名竟不试,世义安可支。
恬死百忧尽,苟生万虑滋。
顾余九逝魂,与子各何之。
我歌诚自恸,非独为君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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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
今夕少愉乐,起坐开清尊。举觞酹先酒,为我驱忧烦。
须臾心自殊,顿觉天地暄。连山变幽晦,绿水函晏温。
蔼蔼南郭门,树木一何繁。清阴可自庇,竟夕闻佳言。
尽醉无复辞,偃卧有芳荪。彼哉晋楚富,此道未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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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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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围岩水帘
界围汇湘曲,青壁环澄流。
悬泉粲成帘,罗注无时休。
韵磬叩凝碧,锵锵彻岩幽。
丹霞冠其巅,想像凌虚游。
灵境不可状,鬼工谅难求。
忽如朝玉皇,天冕垂前旒。
楚臣昔南逐,有意仍丹丘。
今我始北旋,新诏释缧囚。
采真诚眷恋,许国无淹留。
再来寄幽梦,遗贮催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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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法华寺西亭
窜身楚南极,山水穷险艰。
步登最高寺,萧散任疎顽。
西垂下斗绝,欲似窥人寰。
反如在幽谷,榛翳不可攀。
命童恣披翦,葺宇横断山。
割如判清浊,飘若升云间。
远岫攒众顶,澄江抱清湾。
夕照临轩堕,栖鸟当我还。
菡萏溢嘉色,筼筜遗清斑。
神舒屏羁锁,志适忘幽孱。
弃逐久枯槁,迨今始开颜。
赏心难久留,离念来相关。
北望间亲爱,南瞻杂夷蛮。
置之勿复道,且寄须臾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