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钧
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
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
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
三年,出为湖南提举。
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
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
累官户部侍郎。
有《蓝缕集》,已佚。
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
今录诗三首。
王与钧的诗文
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
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
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
三年,出为湖南提举。
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
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
累官户部侍郎。
有《蓝缕集》,已佚。
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
今录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