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坦之

之,字平子(《天台续集别编》卷六《辞灵康庙留题》注),吴兴(今浙江湖州)人。

孝宗淳熙初知歙县(明弘治《徽州府志》卷四)。

光宗绍熙二年(一一九一),由广东提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一、五)。

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知台州,同年除湖北路提举常平茶盐(《嘉定赤城志》卷九)。

六年,主管武夷山冲佑观(《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五之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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