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幷序) 四十八

王梵志 〔唐代〕

兄弟义[居](君)活,一种有男女。

儿小教读书,女小教针补。

儿大与(郭校「须」)娶妻,女大须嫁去。

当房作私产,共语觅嗔处。

好贪竞盛吃,无心奉父母。

外姓能蛆姡,啾唧由女妇。

一日三场鬬,自分不由父。

近逢穷业至,缘身一物无。

披绳兼带索,行时须杖扶。

四海交游绝,眷属永还(张改作「远」)疏。

东西无济着,到处即女君(张改「安居」,项、戴校作「汝居」)。

(以上录自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卷二,原卷为伯三二一一、斯五四四一、斯五六四一。

以《敦煌掇琐》三一参校。

)(按:《全唐诗续补遗》卷二据《敦煌掇琐》录伯三二一一卷收其中二十六首为缺名《五言白话诗》。

张锡厚考证此卷为王梵志作,可以定论。

今将童氏未收之作皆录出。

)。

王梵志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

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

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

经三年,其瘿朽烂。

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

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

(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

」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

」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

(《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

)○《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

梵志者,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

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

」○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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