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杀生文

李元礼 〔唐代〕

麟甲羽毛诸□类,秉性与我元无二。

只为前生作用愚,致使今生头角异。

或水中游,或林里戏,争忍伤残供品味。

磨刀着火欲烹时,口不能言眼还视。

我闻天地之大德曰生,莫把群生当容易。

残双贼命伤太和,□子劝妻夸便利。

只知合眼恣无明,不悟幽冥毫发记。

命将终,冤对至,面覩阴官争许讳。

人□为兽兽为人,物里轮回深可畏。

不杀名为大放生,免落阿毗无间地。

(《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一。

为北宋政间和登封石刻。

)。

李元礼

李元礼,高祖第十子。

武德四年封郑王。

贞观六年改徐王。

历剌郑、徐、绛、潞等州。

威亨三年卒。

(《旧唐书》卷六四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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