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砺四首・其四

郑思肖 〔元代〕

素持不杀戒,一视齐冤亲。

今遭此大恶,不报无天伦。

况闻曾子语,不取姑息仁。

实为不得已,挺身事经纶。

苟能悟昨非,赦汝改而新。

负固变诈者,我恕佛亦嗔。

直期后世后,弗忍为逆臣。

惟愿吾与汝,同归天德淳。

郑思肖

肖(一二四一~一三一八),字忆翁,号所南,连江(今属福建)人。

名与字、号皆宋亡后所改,寓不忘宋室之意,原名已不详。

宋末太学生,元兵南下,曾扣阍上书,不报。

入元,居吴下,自号三外野人。

善画墨兰,宋亡后画兰不画土,根无所凭,以为地已为人夺去。

元仁宗延祐五年卒,年七十八。

有《所南先生文集》,又有《心史》七卷,系明崇祯十一年苏州承天寺狼山中房浚井时发现,藏于铁函中,清徐干学《通鉴后篇考异》以为是明末人伪托。

明洪武《苏州府志》卷四○有传。

 郑思肖诗,第一卷以《四部丛刊续编》影印汲古阁《所南诗集》为底本,校以《知不足斋丛书》本(简称知不足斋本)、《两宋名贤小集》(简称名贤集);第二至五卷以明崇祯十二年张国维刻《心史》为底本,校以清抄本(藏北京大学图书馆)。

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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