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五
种桑、柘第四十五养蚕附种榆、白杨第四十六种棠第四十七种谷楮第四十八种(一)漆第四十九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种竹第五十一种红蓝花及(二)栀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种蓝第五十三种紫草第五十四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三)
(一)卷内篇题无此「种」字,篇中也没有提到种漆,「种」字不应有,但《要术》既专记栽培各法,应有种漆法。这是一个矛盾,兹姑仍其旧。
(二)卷内篇题无「及」字,内容也没有提到「栀子」,这也是一个矛盾,姑仍其旧。
(三)「出」,原无,卷内篇题有,据补。
种桑、柘「一」第四十五养蚕附(一)
《尔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栀。」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三)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四):「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马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女,辄怒而奋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马,杀,晒皮于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三」,黄鲁桑,不耐久。谚曰:「鲁桑百,丰绵(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七)。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𣃁掘种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四」。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率十步一树,阴相接者,则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当。相当者则妨犁。
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七」压下枝,令著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著处,𣃁地(八)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九)。又法(十):岁常(十一)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九」,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
●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0」,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条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十四)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
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魏略》曰(十六):「杨沛为新郑长。兴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阅「一三」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十九)得千余斛。会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谒见,乃进干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一四」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一五」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垄。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一六」𣃁去,堪为浑心「一七」扶老杖(二二)。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一八」。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一九」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二0」。音霸。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
欲作鞍桥「二一」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著地中,令曲如桥。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
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二三):「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具曲、植、筥、筐。注曰:「皆(二四)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二五)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二六)。」
《周礼》曰(二七):「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二二」。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孟子》曰(二八):「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二九):「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阳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于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三十):「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泛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镰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牋》曰(三一):「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三二):「永嘉有八辈蚕:蚖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蚖蚕、「四月初绩(三三)。」爱珍、「五月绩。」爱蚕、「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末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蚖蚕(三四)种也。蚖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蚖蚕。欲作「爱」者,取蚖珍之卵,藏内甖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三五),盖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二六」。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荫(三七)树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二九」。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之异,灰儿蚕,秋母蚕,秋中蚕,老秋儿蚕,秋末老,獬儿蚕,绵(三九)儿蚕,同功蚕(四十),或二蚕三蚕,共为一茧。凡三卧、四卧,皆有丝、绵之别。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饲荆、鲁二桑「三0」;若小食荆桑(四一),中与鲁桑,则有裂腹之患也。
杨泉《物理论》曰:「使人主之养民,如蚕母之养蚕,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
《五行书》曰:「欲知蚕善恶,常以三月三日,天阴如无日,不见雨,蚕大善。」
「又法(四二):埋马牙齿于槌下,令宜蚕。」
《龙鱼河图》曰:「埋蚕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大吉,致财千万。」
养蚕法:收取种茧,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则丝薄,近地(四三)则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开窗(四四),纸糊,厚为篱「三一」。屋内四角著火。火若在一处,则冷热不均。初生以毛扫。用荻扫则伤蚕。调火令冷热得所。热则焦燥,冷则长迟。比至再眠,常须三箔:中箔上安蚕,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气,上箔防尘埃。小时采「福德」上桑,著怀中令暖,然后切之。蚕小,不用见露气;得人体,则众恶除。每饲蚕,卷窗帏,饲讫还下。蚕见明则食,食多则生长。老时值雨者,则坏茧,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二」于箔上,散蚕讫,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为薪,散蚕令遍,悬之于栋梁、椽柱,或垂绳钩弋、鹗爪(四五)、龙牙「三五」,上下数重,所在皆得。悬讫,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则作速,伤寒则作迟。数入候看,热则去火。蓬蒿疏凉,无郁浥之忧;死蚕旋坠,无污茧之患;沙、叶不作(四六),无瘢痕之疵。郁浥则难缲,茧污则丝散,瘢痕则绪断。设令(四七)无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脱「三六」遇天寒,则全不作茧。
用盐杀茧(四八),易缲(四九)而丝肕(五十)。日曝死者,虽白而薄(五一)脆,缣练(五二)衣著,几将倍矣,甚者,虚失岁功:坚、脆悬绝,资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五三)、箔、笼。」
《龙鱼河图》曰:「冬以腊月鼠断尾。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著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杂五行书》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盗贼不经;涂屋四角,鼠不食蚕;涂仓、箪,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种绝。」
《淮南万毕术》曰:「狐目狸腊,鼠去其穴。」注曰:「取狐两目,狸脑大如狐目三枚,捣之三千杵,涂鼠穴,则鼠去矣。」
(一)原无「养蚕附」的附注,据卷首总目补(《津逮》本等已补)。
(二)见《尔雅‧释木》,文同。所称「注云」,均系郭璞注文。
(三)「」,音掩,黄校、明抄误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尔雅》原文,不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殊非。
(四)干宝《搜神记》,各丛书中多有收录,但均系辑集成书,颇见揉杂。《丛书集成》本《搜神记》,二十卷,据《秘册汇函》本排印,此条在卷十四,词句颇多增饰。《太平御览》卷八二五「蚕」引《搜神记》此条,文句与《要术》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误字,如「有人」、「绝」、「枝」等,均据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记。
(五)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作「地桑」,金抄、劳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农桑辑要》卷三有种「地桑」法,引《务本新书》称:「地桑本出鲁桑。」兹从金抄。
(六)院刻、金抄作「绵」;他本及《辑要》引均作「锦」,误。
(七)「速」,黄校、明抄误作「远」,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枝」,明抄误作「技」,他本不误。
(八)「地」,明抄、湖湘本误作「断」,据院刻、金抄改正(《辑要》引同)。
(九)自「树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脱去,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不脱。《学津》本据《辑要》引大部补上,渐西本据黄校补足。
(十)本条自「岁常」至「有胜耕者」,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张校作「常」,黄校、明抄误作「尝」。作「尝」只是一般的错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术》他处,黄校、明抄不但「常」字极多,而且还有把「尝」字写作「常」的,如卷八作酱等法篇「尝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尝」,明抄却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燋」,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焦」。
(十三)「斫」,明抄误作「研」,他本不误。
(十四)「梯」,明抄误作「稊」,他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黄校及辑要引均作「裁」,作「才」、「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栽」,误;刘寿曾认为「裁」误,渐西本因改作「栽」,更误。
(十六)《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杨沛的传,《要术》此段节引自该传。
(十七)黄校脱「末」字,他本不脱。
(十八)院刻、金抄作「课民益畜干椹」,同《魏略》;黄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兹从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积聚」,黄校、张校、明抄作「积椹」。
(二十)「迎」,从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黄校、张校、明抄作「征」,误。按「太祖」,指曹操,所谓「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泛所劫持的汉献帝,搬到许昌。字应作「迎」。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误;他本及《魏略》均作「喜」,兹改正。
(二二)「杖」,从明抄及《辑要》引;黄校、张校脱;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礼记‧月令》与《要术》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郑玄注曰」以下,原均系双行小字,但中间混列著《月令》正文,兹将《月令》正文改复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黄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名」。
(二五)黄校、张校、明抄作「帅」,院刻、金抄误作「师」。湖湘本脱自「曲,箔也」至「亲帅」十二字,《津逮》本亦脱。
(二六)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堕」,通「惰」。「无为散惰」黄校陆录讹脱作「无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讹脱作「为败情」。
(二七)见《周礼‧夏官》「马质」。注内「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今本《周礼》郑玄注无此文,贾公彦疏有如下解释:「质,平也,主平马力及毛色与贾直之等。」《要术》此注似可疑。「原,再也」以下,今本郑注有。又《要术》注文原全作大字,兹改为小字。
(二八)见《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又《尽心上》篇有类似记载。
(二九)清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从《诗经‧大雅‧瞻卬》孔疏中辑有此条,文较详(和《礼记‧祭义》文略同)。《要术》这里是节引。
(三十)见《淮南子‧泰族训》。
(三一)俞益期《牋》是俞益期的书信。《水经注》卷三六「温水」引俞益期《与韩康伯书》记述越南的槟榔、两熟稻和八熟蚕。关于八熟蚕只有「桑蚕年八熟茧」六字。《要术》所引较详,可能是另一书信,也可能是《水经注》所引有所节简。「椹采少多」,颇费解,疑有脱误。槟榔和两熟稻,《要术》分引于卷十「槟榔〔三三〕」和「稻〔二〕」。
(三二)《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记》。自「永嘉有八辈蚕」至「此则「爱蚕」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脱误;「藏卵时,勿令见人」以下一段,《御览》无。注文应系《永嘉记》原有,故加引号。
(三三)「四月初绩」,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据下文,「蚖蚕」既是「蚖珍蚕」的二化蚕,而蚖珍三月作茧,到蚖蚕再结茧时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爱珍和蚖蚕同为蚖珍的二化蚕,所不同的只是爱珍由于对蚖珍的卵经过低温处理延长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后孵化,那爱珍作茧也只能比蚖蚕迟十几天,可是爱珍作茧在五月,和蚖蚕相差达一个多月,也不合理。据此,疑「四月初」为「四月末」(或「中」)之误。
(三四)「蚖蚕」,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再熟蚕的前辈既称为「珍」,蚖珍与蚖蚕,各是一辈,为直系,而爱蚕对蚖蚕则是旁系,没有直接的亲缘关系;而且下文明说爱蚕是经过低温处理后的蚖珍的三化蚕,则此处「故蚖蚕种也」,应是「故蚖珍种也」之误。八辈蚕除柘蚕为别种外,其余七辈的亲缘关系如下所示:
┌─────寒珍───────寒蚕│(七月末)(十月)
│蚖珍蚕├─────爱珍───────爱蚕──────四出蚕(三月)│(五月)(六月末)(九月初)
│└─────蚖蚕(四月末)
(三五)「亦可十纸」,《太平御览》引作「亦可十纸、百纸。」
(三六)「麻」,各本同,黄麓森校记:「麻乃庪之讹」,《今释》亦疑「庪」之误。按「庪」同「庋」,有支搁之义,指支架蚕卵纸使不著甖底,亦可用于分层支架。黄校《今释》是。
(三七)院刻、金抄作「荫」,明抄、湖湘本作「阴」,二字古通用,兹从院刻。
(三八)此段记述当时蚕的品种,应列在引《永嘉记》之后,此系「错简」。又自「按今世」以下至「裂腹之患也」,原作双行小字接写在「宜蚕吉」下面,变成《杂五行书》的注文,兹为列出,并改作大字。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作「绵」,湖湘本、《津逮》本等作「锦」。
(四十)院刻、金抄作「同功蚕」,明抄、湖湘本作「同茧蚕」。
(四一)「若小食荆桑」,「若」,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荆」,明抄、湖湘本误作「则」,据院刻、金抄、黄校改正。
(四二)「又法」一段,又下文「又法」以下至「安可不知之哉」二段,原除「又法」二字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四三)院刻、金抄、黄校、张校作「地」,明抄、湖湘本作「下」。
(四四)院刻、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津逮》本等作「」,都是「窗」的别体,本书统一作「窗」。
(四五)「钩弋」,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钩戈」,湖湘本误作「钩」。「鹗爪」,从明抄;院刻误作「鹗瓜」,湖湘本误作「鸮爪」。
(四六)「沙、叶不作」,从院刻、金抄。「沙」指蚕沙,「叶」指残碎桑叶。这是说在蓬蒿上上簇,可以避免将残沙碎叶夹绩在茧里面,不致结成疤瘌。他本作「沙●(或●)不住」,误。
(四七)「断。设令」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八)「盐杀茧」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九)院刻、金抄作「易缲」,明抄、湖湘本误作「易练」。
(五十)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肕」,即「韧」字;湖湘本等作「朋」,误。
(五一)院刻、金抄作「薄」,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曹」,湖湘本误作「漕」,均系「薄」字蚀烂后错成。
(五二)院刻、金抄作「缣练」,黄校、张校、明抄误作「缣炼」,湖湘本误作「炼」。
(五三)「槌、●」,院刻、金抄作「搥持」,明抄、湖湘本等作「槌持」。按「槌」是蚕架的直柱;「●」音摘,是蚕架的横档,用以支搁蚕箔。二字均应从木,从手是后人沿讹通假。
「一」「柘」是桑科,亦名「奴柘」。《本草纲目》卷三六:「处处山中有之。喜丛生,干疏而直,叶丰而厚,团而有尖。其叶饲蚕。……其木染黄赤色,谓之柘黄。」
「二」「辨」是一半。「辨有葚」,《尔雅》邢昺疏引犍为舍人注:「桑树一半有葚,半无葚,为栀。」按桑树多有雌雄异株,所谓一半有椹一半无椹为「栀」,似是指雌雄异株的桑,另名为「栀」。
「三」「黑鲁椹」,取黑鲁桑的椹作种。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荆桑多葚,叶薄而尖;鲁桑少葚,叶厚而多津。……凡荆之类,根固而心实,能久远;凡鲁之类,根不固而心不实,不能久远。」荆为野桑,鲁为家桑,湖桑为鲁桑的变种,明清以来,记述甚多。但现在荆、鲁桑都是栽培种。黑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临朐县等地,适宜于作稚蚕用桑;黄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中部和南部,适宜于饲育春季壮蚕和秋蚕。荆桑多分布于长江以南。
「四」「采」指采叶。「沐」指整枝。下文的「髡」,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干。
「五」五尺一株假植时,其地不耕。现在十步一株定植后,株间仍进行耕作,种「禾豆」。「禾」是共名,不专指粟。
「六」「小掎角」,稍为偏斜,不相对正。下文「正相当」,就是对直不偏。
「七」「杙」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桩;「钩弋」就是小木桩带钩的,像杈钩之类,用以钩压桑条固定在地上。
「八」「定」,定植。压条苗栽在住宅上或园畔时,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里,先假植二三年后再定植。
「九」「啖之」,指吃芜菁的残根剩茎。
「一0」「苦」,尽量地,在《要术》中与「痛」相当。「桑多」指桑枝细短稠密,消耗养分,而且树冠内通风透光不良,所以需要「苦斫」。「苦斫」指加重剪除。「省●」指轻疏。桑树经过长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长型逐步发展成剪定型,提高桑叶产量,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特殊技术。
「一一」兴平,汉献帝年号(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兴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时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属李催郭泛一群极端凶残的破坏者,大杀王允等,并屠长安城,掳去汉献帝。当时人口、文化、财物最集中的洛阳和关中地区,遭到极残酷的破坏。
「一二」桑树中有以采收桑椹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现在以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北省东南部栽培为最多,一株大树可产椹数百斤,为当地主要副业生产之一。这种「干椹」的来源,当然有采自普通叶桑的,但主要来源当是果桑所产。
「一三」「阅」,检查和征集。
「一四」古代战争战胜者强迫俘虏为奴隶,侮称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荣。后魏在魏太武帝时(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边要地设立柔玄等镇,防卫柔然。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镇人杜洛周起兵反魏。翌年,葛荣也起事,攻占河北五州地方。他们都是兵变,没有纪律,专事屠杀掳掠,人民遭到很大祸殃。到魏孝庄帝建义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败,其部属数十万人散在各州县,专靠杀掠为生。河北数州人民,受殃极其惨重。此后到公元五三四年后魏分裂为东西魏,战乱还一直在继续著。
「一六」「间」,疏间,去掉密的。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浑心」,整条不破开的。
「一八」「胡床」,通常指交椅,这里一具仅值百文,当是小坐具或小几一类的东西。
「一九」「一两」即一双。凡物成双叫做「两」,如车有二轮称为「一辆」,亦作「一两」。
「二0」「靶」,借作「把」字。
「二一」马鞍像桥形,故称「鞍桥」。《琵琶记》第十出:「那更鞍桥又破损。」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尔雅‧释天》:「天驷,房也。」郑玄解释「辰为马」,即指辰为天驷而言。《释天》又称:「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房宿既为天驷,则马亦与「大火」相应。《晋书‧天文志》:「大火,于辰(指十二辰)为卯。」「大火」配卯,卯配在历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蚕种的月份。故龙为天马,马属「大火」,蚕为「龙精」,在「大火」二月浴种孵化,故称「蚕与马同气」。这是古人对禁原蚕的穿凿附会以神设教的解释。
「二三」「大昕之朝」,郑玄注:「季春朔日之朝也。」(见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
「二四」「硎」,这里同「阬」,即今「坑」字。「硎泉」,坑谷冷泉。
「二五」「」,同「腊」。
「二六」「重卵」,指用桑枝支架著的几层蚕卵纸。「相齐」,外面的水要和甖中最上面的一层卵纸相齐。
「二七」「不成」,不如期孵化,指低温处理未达要求,蚖珍的二化蚕爱珍所产的卵,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为爱蚕,要到明年才能出蚁。
「二八」「泥器口」,用泥涂封瓦器的口。对蚖珍的低温处理,除应将甖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还要求上面有树木遮荫。但无树荫时,也可以用泥涂封甖口,有时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这就是「三七日亦有成者」。
「二九」「卧」,眠;「生」,孵化;这里是说蚕有三眠一化蚕和四眠二化蚕。
「三0」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湖桑饲蚕,其丝光泽而少坚韧,亦可斟酌栽荆桑树,于大眠后取叶间饲之,其丝则韧而有光矣。或谓饲以湖桑,即不能饲以荆桑者非。」
「三一」「篱」,作屏障解释,即指下文的「窗帏」,即窗帘。
「三二」「薪」,作为蚕簇用。
「三三」蚕架的直柱叫做「槌」,因为它是直立的,所以也叫「植」(上文引《月令》郑注:「植,槌也。」);蚕架的横档叫做「●」(下文引崔寔的话提到);挂横档于直柱上的绳套叫做「缳」(见《方言》卷五)。蚕箔搁在横档上。一条直柱上有几层横档,就可搁上几层蚕箔。「一槌得安十箔」,这是有十层横档的蚕架。
「三四」《神农本草经》「白蒿」下《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按语:「别本注云:「叶似艾叶,上有白毛涩,俗呼为蓬蒿。」」《图经本草》:「白蒿,蓬蒿也。」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吴其濬以为蓬蒿是野同蒿,而白蒿是大蓬蒿,并说:「李时珍以同蒿菜为蓬蒿,殊误」(见《植物名实图考》卷四及卷一二)。而《要术》用作蚕簇的材料,应是Artemisia属的植物,不是茼蒿菜。
「三五」「钩弋」,截取树枝的桠作成的钩子。「鹗爪」、「龙牙」,可能是同类异形的各种钩子,也可能是梁端柱间的「梁下巴」之类。
「三六」「脱」,或然之词,即「或者」、假设」。
「三七」「亭部」,亭长办事的处所,亦指邮亭所在地。当然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说法。
种榆「一」、白杨第四十六《尔雅》曰(一):「榆,白枌。」注曰:「枌榆,先生叶,却著荚;皮色白。」
《广志》曰(二):「有姑榆,有朗榆。」
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为犊车材。𬂩榆(三),可以为车毂及器物。山榆,人「二」可以为芜荑(四)「三」。凡种榆者,宜种刺、𬂩(五)两种,利益为多;其余软弱,例非佳木也。
榆性扇地,其阴下五谷不植「四」。随其高下广狭,东西北三方,所扇各与树等。种者,宜于园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荚落时,收取,漫散,犁细●,劳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以草复上,放火烧之「五」。一根上必十数条俱生,只留一根强者,余悉掐(六)去之。一岁之中,长八九尺矣。不烧则长迟也。后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须丛林长之三年,乃移植。初生三年,不用采叶,尤忌捋心(七);捋心则科茹不(八)长「六」,更须依法烧之,则依前茂矣。不用●沐。●者长而细,又多瘢痕;不●虽短,麤而无病。谚曰:「不●不沐,十年成毂(九)。」言易麤也。必欲●者,宜留二寸。
于坑「七」中种者,以陈屋草布中,散榆荚于草上,以土覆之。烧亦如法。陈草速朽(十),肥良胜粪。无陈草者,用粪粪之亦佳。不粪,虽生而瘦。既栽移者,烧亦如法「八」也。
又种榆法:其于地畔种者,致雀损谷;既非丛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种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十一)。
地须近市。卖柴、荚、叶,省功也。𬂩榆、刺榆、凡榆「九」:三种色,别种之,勿令和杂。𬂩榆,荚、叶味苦;凡榆,荚味甘,甘者春时将(十二)煮卖,是以须别也。耕地收荚,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垄,然后散榆荚。垄者看好「一0」,料理又易。五寸一荚,稀穊得中。散讫,劳之。榆生,共草俱长,未须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亦任生长,勿使棠杜康反(十三)近。又至明年正月,𣃁去恶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麤直好者。
三年春,可将荚、叶卖之。五年之后,便堪作椽。不𬂩者,即可斫卖。一根十文。𬂩(十四)者「一一」旋作独乐「一二」及盏。一个三文。十年之后,魁、、瓶、榼「一三」,器皿,无所不任。一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后,中为车毂及蒲桃●「一四」。●一口,直三百。车毂一具,直绢三匹。
其岁岁料简(十五)●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卖柴之利,已自无赀;岁出万束,一束三文,则三十贯;荚叶在外也。况诸器物,其利十倍。于柴十倍,岁收三十万。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谓一劳永逸。能种一顷,岁收千匹。唯须一人守护、指挥、处分,既无牛、犁、种子、人功之费,不虑水、旱、风、虫之灾,比之谷田,劳逸万倍。
男女初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车毂。一树三具,一具直绢三匹,成绢一百八十匹:娉财资遣,粗得充事。
《术》曰:「北方种榆九根,宜蚕桑,田谷好。」
崔寔曰:「二月,榆荚成,及青收,干以为旨蓄。「旨,美也;蓄,积也。司部收青荚,小蒸曝之,至冬以酿酒,滑香,宜养老。《诗》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色变白,将落,可作●●。随节早晏,勿失其适。「●,音牟;●,音头:榆酱。」」
白杨,一名「高飞」,一名「独摇」。性甚劲直,堪为屋材;折则折矣,终不曲挠(十六)。奴孝切。榆性软,久无不曲,比之白杨,不如远矣。且天性(十七)多曲,条直者少;长又迟缓,积年方得。凡屋材,松柏(十八)为上,白杨次之,榆为下也。
种白杨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垄,一垄之中,以犁逆顺各一到,●「一五」中宽狭,正似(十九)葱垄。作讫,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二十)「一六」。斫取白杨枝,大如指、长三尺者,屈著垄中,以土压上,令两头出土,向上直竖。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去恶枝,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一七」,一株两根,一亩四千三百二十株(二一)。
三年,中为蚕●「一八」。都格反五年,任为屋椽。十年,堪为栋梁。以蚕●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柴及栋梁、椽柱在外。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周而复始,永世无穷。比之农夫,劳逸万倍。去山远者,实宜多种。千根以上,所求必备。
(一)见《尔雅‧释木》。注为郭璞注。正注文并同《要术》。
(二)《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榆」引《广志》作:「有姑榆,有郎榆。郎榆,无荚,材又任车用,至善。青●(按同蠡,是皮厚的意思)者出渤海东光,以供官。」东光,今河北省东光县。
(三)「𬂩榆」,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枌榆」,湖湘本讹作「挟榆」,据院刻、金抄改正。
(四)院刻、明抄作「荑」,金抄讹作「荚」(参看注释「三」)。
(五)「𬂩」,张校讹作「粉」,明抄、湖湘本讹作「挟」,据院刻、金抄改正。
(六)《学津》本、渐西本作「掐」,他本均误作「搯」。此字在他处院刻等所误亦同,本书迳予改正,不再作校记。又这条注文应在下文「长八九尺矣」下,而这个地位的注文,应是下面「不烧则长迟也」的一条,这二条注文颠倒错了。
(七)正文和注文的「捋心」,仅院刻如文,指摘顶芽;金抄误作「特心」;湖湘本误作「采心」;黄校、明抄正文均误作「捋之」,注文黄校不误,明抄误作「将心」。
(八)「不」,明抄、湖湘本误作「太」,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毂」,明抄误作「谷」,他本不误。
(十)院刻、金抄作「速朽」,指陈屋草腐烂得快,是正字;黄校、张校、明抄作「还根」,是形近而讹。
(十一)「白榆」虽然就是「枌榆」,但贾氏称之为「枌榆」,不称「白榆」,而且在这里也和下文「𬂩榆、刺榆、凡榆三种」不协调,黄麓森疑是「白杨」之误。应是「白杨」之误。
(十二)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将」;黄校、张校作「捋」,虽似可通,实误。「将」是「把它拿来」,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常这样用。
(十三)院刻、金抄作「棠(杜康反)」,《辑要》引同;黄校、明抄作「掌(止两反)」,湖湘本作「长(止两反)」。按「棠」、「掌」都是「」的别体(不是棠梨、手掌),即「牚」字,现在写作「」;「」,古本音「杜康反」(音堂)。但「止两反」读为「手掌」的「掌」,大误。湖湘本的「长」,加木旁作「枨」也就是「」字。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二九」。
(十四)「𬂩」,明抄误作「挟」,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作「料简」,他本均作「科简」。「科简」只是斫去科条,义同「●治」,应以作「料简」为是。
(十六)「折则折矣,终不曲挠」,「折」,各本同,应有误。「折」与「曲挠」无别,讲不通;如果作折断讲,用作梁柱,比「曲挠」更坏。《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二一「白杨」引《悬笥琐探》:「白杨……修直端美,用为寺观材,久则疏裂,不如松柏材劲实也。」则白杨久则析裂开坼,「折」应是「析」或「坼」字之讹。
(十七)院刻、金抄、明抄作「天性」;黄校、张校、湖湘本作「木性」。
(十八)「柏」,从黄校、明抄;金抄作「梅」,当误;院刻模糊不清。
(十九)「似」下明抄、湖湘本有「作」字,当系袭下文「作讫」而衍;院刻、金抄无,《辑要》引亦无,下文种《槐柳楸梓梧柞》篇:「●中宽狭,正似葱垄」,亦无「作」字,故从院刻。
(二十)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堑」,二字同,但上文种榆作「」,本书统一作「」。
(二一)「株」,各本同,上文既称「一株两根」,此处亦应作「根」。
「一」本篇的「榆」,似指白榆。下文所称的「凡榆」,当亦指此。
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三「榆」:「今以有荚者为姑榆,无荚者为郎榆。南方榆,秋深始结荚,不可食,即《拾遗》之榔榆也。其有(按即「刺」字)者为榆,质坚。其皮白者为枌榆,北方食之。」
「姑榆」即《尔雅‧释木》的「无姑」,是现在的大果榆,也叫「黄榆」。先叶开花,春夏间结大翅果,产于北方。其果实阴干或制酱后,现在中药上还保存著「芜荑红」的名称。唐陈藏器《本草拾遗》:「作酱食之,……此山榆仁也。」大果榆现在徐州还称「山榆」,则《要术》所称「山榆人可以为芜荑」,当即指本种。
榔榆,翅果小形,深秋成熟。在本草书上陈藏器《本草拾遗》始著录,称:「秋生荚,如北榆。陶公只见榆作注(按指陶弘景《名医别录》,见下),为南土无榆也。」
刺榆,小枝具硬刺,花与叶同时展放。果实呈歪锥形,背面具翅,初秋成熟。木质坚硬致密。
「枌榆」即《尔雅》的「白枌」,即今白榆,三四月间,先叶开花,果荚春夏间成熟。北方常以果荚和面粉或小米粉蒸食;青荚蒸过晒干可酿酒,老熟的可制酱。《神农本草经》所著录的「榆皮」,一般的解释是指本种的皮,而陶弘景《名医别录》则说「八月采实」,则所指各别,因此《唐本草》注说:「榆,三月实熟,寻则落矣,今称「八月采实」,恐本经(指《名医别录》)误也。」陈藏器《本草拾遗》明白指出:「榆荚,……四月收实,作酱,似芜荑。……江东有刺榆,无大榆,……刺榆秋实,故陶错误也。」据此,唐时江东仍无春夏间结荚的榆,陈藏器因称春夏间结荚者为「北榆」,并说「南土无榆」。至吴其濬所见南方的榆,也还是榔榆。
「二」果仁的「仁」,宋元以前均作「人」(段玉裁说),在《要术》中亦均作「人」。
「三」《尔雅‧释木》:「无姑,其实夷。」郭璞注:「无姑,姑榆也。生山中,叶圆而厚,剥取皮,合渍之,其味辛香,所谓「无夷」。」「无夷」即由无姑的果实「夷」得名,后来加草头作「芜荑」。因其果仁可制酱,故亦称其酱为「芜荑」。但郭注作「叶圆而厚」,有误。据史游《急就篇》卷二「芜荑」颜师古注:「无姑……生于山中,其荚圆厚,剥取树皮,合渍而干之,成其辛味也。」榆叶不圆,颜注作「其荚圆厚」,郭注的「叶」是「荚」字被后人搞错的,而且《尔雅》明说「其实夷」,郭注也只能对「荚」作解释,不应文不对题说叶不说荚。又,《尔雅‧释草》有「莁荑,蔱蘠」,所指为草本,非此木本「芜荑」。
「四」「植」,通「殖」。《淮南子‧主术训》:「五谷繁植。」
「五」「放火烧之」,方法与上篇引《泛胜之书》的割桑苗放火烧过相同,有促进新条生长迅速旺盛的作用。元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二月」「种旧椹」条有类似记载。《要术》对楮树苗亦采用之,见下文《种谷楮》篇。
「六」《易经》「既济」:「𦈡,有衣袽。」王弼注:「衣袽,所以塞舟漏也。」「袽」是破布烂絮之类,是塞船漏的杂乱东西。竹上刮下来的竹皮叫「竹茹」,《名医别录》有「败船茹」的药,即是塞漏船的败竹茹。「袽」即「茹」字。《要术》的特用口语以「茹」当「裹」字用,即由堵塞一义引申而来。堵塞是用杂乱东西填塞下部,没有一点空隙。这里「科茹不长」也是下部丛脞过密的意思,即是说,小榆树被摘去顶芽后,主干长不高长不大,下部反而长出丛密的分枝,形成臃肿矮脞的样子。
「七」「坑」,即沟坑。
「八」「既栽移者,烧亦如法」,既经移植的「栽」,成活后也要照样烧过。
「九」「凡榆」,意谓「常榆」,即通常所指的榆,据注文「荚味甘,……春时将煮卖」,当指白榆。
「一0」「看好」,整齐匀直。
「一一」「𬂩榆」,从「𬂩者」看来,此榆木特宜于作旋作材,可供旋成中空器物之用,小者如盏、碗,大者如魁、缸,在木理上有其特性,和刺榆、凡榆不同,所以有「𬂩者」、「不𬂩者」的分别。但未详是何种榆木。
「一二」「独乐」,即「陀螺」,小孩玩具。
「一三」「魁」,《说文》:「羹斗也。」即盛羹的大碗。「榼」,《说文》:「酒器也。」「」即今「碗」字。
「一四」「●」,字书未收,当即「瓨」字,现在写作「缸」,《辑要》引即作「缸」。
「一五」「●」即「」字,即今「墑」字。这里指犁沟。清祁寯藻《马首农言‧种植篇》:「今年耕墑,明年耕垄,则地力有余矣。」《方言篇》:「犁沟谓之墑,两犁之间谓之垄。」说明「墑」就是古所谓「畎」,也就是《要术》所称的「●」,现在还称理沟为「理墑」。
「一六」「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再在沟底掘稍深的坑,略作长形的小坑形,以便于使白杨枝屈著沟底,使两头出土,向上竖起。
「一七」「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反映贾思勰当时的亩制是二百四十方步的长条亩,即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每步六尺,亩长一千四百四十尺,每二尺一株,一垄适得七百二十株。「一亩三垄」,其间隔也是二尺,三垄合成一步的亩宽(《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移栽楸苗:「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说明亩宽是一步)。明董谷《碧里杂存》卷上「论亩」引当时农谚:「横十五,竖十六,一亩田,稳稳足。」同样是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但亩形略近正方。
「一八」「●」,音摘,同「樀」,也写作「●」、「●」,都和上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同字,即蚕架的横档木,亦称「蚕椽」。
种棠第四十七《尔雅》曰(一):「杜,甘棠也。」《郭璞》注曰:「今之杜梨。」
《诗》曰(二):「蔽芾甘棠。」毛云:「甘棠,杜也。」《诗义》疏云:「今棠梨,一名杜梨,如梨而小,甜酢可食也。」
《唐诗》曰(三):「有杕之杜。」毛云:「杜,赤棠也。」「与白棠同,但有赤、白、美、恶。子白色者为白棠,甘棠也,酢滑而美。赤棠,子涩而酢,无味,俗语云:「涩如杜」。赤棠,木理赤,可作弓干。(四)」
按今棠叶有中染绛者,有惟中染土紫「一」者;杜则全不用。其实三种别(五)异,《尔雅》、毛、郭以为同,未详也「二」。
棠熟时,收种之。否则春月移栽。
八月初,天晴时,摘叶薄布,晒令干,可以染绛。必候天晴时,少摘(六)叶,干之;复更摘。慎勿顿收:若遇阴雨则浥,浥不堪染绛也。
成树之后,岁收绢一匹。亦可多种,利乃胜桑也。
(一)见《尔雅‧释木》,无「也」字。郭璞注作:「今之杜棠。」但《诗经‧召南‧甘棠》孔颖达疏引郭注同《要术》作「今之杜梨。」
(二)见《诗经‧召南‧甘棠》。毛《传》文同。「芾」音沸。《诗义疏》文与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有异,参看校记(四)。
(三)见《诗经‧唐风‧杕杜》。毛《传》文同。又「有杕之杜」句,并见《唐风‧有杕之杜》及《小雅‧杕杜》篇。「杕」音第,生长茂盛的意思。
(四)自「与白棠同」至「可作弓干」是《诗义疏》文,与《唐风‧杕杜》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文基本相同,陆《疏》起句作「赤棠与白棠同耳」,《要术》略去「赤棠」,迳承毛《传》不重复。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则作:「甘棠,今棠梨,一名杜梨,赤棠也,与白棠同耳,但子有赤白美恶……」,以下基本同《要术》引《诗义疏》,而「木理赤」作「木理韧」。
(五)院刻、金抄作「别」,明抄、湖湘本误作「则」。
(六)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摘」,字同,本书统一作「摘」。
「一」「绛」,赤色。「土紫」,紫褐色。
「二」据上文《尔雅》、郭注、《诗经》毛《传》、《诗义疏》等解释,棠、杜颠来倒去,确实分不清,故贾氏有此说。综合历史文献资料,大体上是指棠、白棠为棠梨,杜、赤棠为杜梨。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一九」。
种谷楮「一」第四十八《说文》曰(一):「谷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盖「角」、「谷」声相近,因讹耳。其皮可以为纸者也。
楮宜涧谷间种之。地欲极良。秋上楮子熟时,多收,净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耧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劳。秋冬仍留麻勿刈,为楮作暖。若不和(二)麻子种,率(三)多冻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一岁即没人。不烧者瘦,而长亦迟。三年便中斫。未满三年(四)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为上,四月次之。非此两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岁正月,常放火烧之。自有干叶在地,足得火燃。不烧则不滋茂也。二月中,间斫去恶根。𣃁者地熟楮科「二」,亦所(五)以留润泽也。移栽者,二月莳「三」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钱无益也。
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纸,其利又多。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遍,岁收绢百匹。
(一)《说文》无「者」字。按《说文》无「……者……也」例,「者」应是衍文。
(二)「和」,明抄误作「知」,他本不误。
(三)「率」,院刻、金抄、湖湘本等作「卒」,可以作「最后」、「终于」讲,但应以作「大率」为长,故从黄校、明抄等及《辑要》引作「率」。
(四)「三年」,各本同;明抄作「二年」,误。
(五)「所」,各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一」「榖」、「楮」《说文》互训,即今桑科的构树。植物分类上过去有以日本构树当楮而以BroussonetiapapyriferaVent。当谷的。日本构树产于日本和朝鲜,我国尚未发现。
「二」「科」,指枝叶繁茂。
「三」「莳」指移栽,《要术》中常见。
漆(一)第四十九凡漆器,不问真伪,过(二)客之后,皆须以水净洗,置床箔上,于日中半日许曝之使干,下晡「一」乃收(三),则坚牢耐久。若不即洗者,盐醋浸润,气彻则皱,器便坏矣。其朱里「二」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润耐日故。盛夏连雨,土气蒸热,什器之属,虽不经夏用,六七月中,各须一曝使干。世人见漆器暂在日中,恐其炙坏,合著「三」阴润之地,虽欲爱慎,朽(四)败更速矣。
凡木画、服玩「四」、箱、枕之属,入五月(五),尽七月、九月中,每经雨,以布缠指,揩令热彻,胶不动作「五」,光净耐久。若不揩拭者,地气蒸热,遍上生衣「六」,厚润彻胶便皱,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一)本篇篇题院刻、金抄、明抄均仅一「漆」字,但卷首总目则作「种漆」;他本均据总目在此处加此「种」字。但本篇所记仅是收贮和保存漆器的方法,并无「种」法记载。这个矛盾,可能是今本《要术》有脱漏,也可能贾氏原拟编写种法而未能写上。兹仍院刻之旧。又所有「漆」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讹作「●」,他本作「漆」,是。
(二)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过」,他本作「送」。
(三)「收」,院刻、金抄误作「枚」,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四)「朽」,院刻、金抄、湖湘本讹作「杇」,据明抄改正。
(五)「入五月」以下,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一」「下晡」,日将落时。
「二」「朱里」,朱砂漆里。
「三」「合著」,倒●著。
「四」「木画」,指漆画。《后汉书‧五行志》:「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玩」,通作「玩」,「服玩」,这里指精美玩好的小件漆器。
「五」「动」,走动,走样,变质。酒变酸,颜色褪落,《要术》均称之为「动」。「动作」,开始变动。再走动,便起皱。皱的地方高起,一碰就破(「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六」「生衣」,上霉。
种(一)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尔雅》曰(二):「守宫槐,叶昼聂宵炕(三)。」注曰:「槐叶昼日(四)聂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宫」。」《孙炎》曰:「炕,张也。」
槐「一」子熟时,多收,擘取数曝,勿令虫生。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六七日,当芽生。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当年之中,即与麻齐。麻熟刈去,独留槐。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二」竖木,以绳拦之。冬天多风雨,绳拦宜以茅裹(五);不则伤皮,成痕瘢也。明年𣃁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六)」若随宜取栽,非直长迟,树亦曲恶。宜于园中割地种之。若园好,未移之间,妨废耕垦也。
种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三」枝,大如臂,长一尺半,烧下头二三寸,埋之令没,常足水以浇之。必数条俱生,留一根茂者,余悉掐去。别竖一柱以为依主「四」,每一尺以长绳柱拦之。若不拦(七),必为风所摧(八),不能自立。一年中,即高一丈余。其旁生枝叶,即掐去,令直耸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爱。若不掐心,则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也。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五」种,则长倍疾。少枝叶青气(九)壮,故长疾也。
杨柳「六」: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八九月中水尽,燥湿得所时,急耕则「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块,即作●「八」垄:一亩三垄,一垄之中,逆顺各一到,●中宽狭,正似葱垄。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以上者,插著垄中,二尺一根。数日即生。
少枝长疾,三岁成椽。比如余木,虽微脆,亦足堪事。一亩二千一百六十根「九」,三十亩六万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钱,合收钱五十一万八千四百文。百树得柴一载,合柴六百四十八载。载直钱一百文,柴合收钱六万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钱五十八万三千二百文。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
凭柳「一0」,可以为楯、车辋「一一」、杂材及枕。
《术》曰:「正月旦取杨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
种箕柳「一二」法: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水尽干时,熟耕数遍。至春冻释,于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劳。劳讫,引水停之。至秋,任为簸箕。五条一钱,一亩岁收万钱。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十)。
《陶朱公术》曰:「种柳千树则足柴。十年之后,髡一树,得一载,岁髡二百树,五年一周。」
楸、梓:
《诗义疏》曰(十一):「梓,楸(十二)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为梓。」
《说文》曰(十三):「槚,楸也。」
然则楸、梓二木,相类者也。白色有角者名为梓。以(十四)楸有角者名为「角楸」,或名「子楸」;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世人见其木黄,呼为「荆黄楸「一三」」也。
亦宜割地一方种之。梓、楸各别,无令和杂。
种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时,摘取曝干,打取子。耕地作垄,漫散即再劳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没。后年正月间,𣃁移之,方两步一树。此树须大,不得穊栽。
楸既(十五)无子,可于大树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一四」。亦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一五」。一行百二十树(十六),五行合六百树。十年后,一树千钱,柴在外。车板、盘合「一六」、乐器,所在任用。以为棺材,胜于柏松(十七)。
《术》曰:「西方种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杂五行书》曰:「舍西种梓楸各五根,令子孙孝顺,口舌消灭也(十八)。」
梧桐:
《尔雅》曰(十九):「荣,桐木。」注云:「即梧桐也。」又曰:「榇,梧。」注云:「今梧桐。」
是知荣、桐、榇、梧,皆梧桐也。桐叶花而不实者曰白桐。实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号曰「青桐「一七」」也。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圆畦种之。方、大则难裹,所以须圆、小。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一八」与熟粪和土覆之。生后数浇令润泽。此木宜湿故也。当岁即高一丈。至冬,竖草于树间令满,外复以草围之,以葛十道束置「一九」。不然则冻死也。明年三月中,移植于厅斋(二十)之前,华净妍雅,极为可爱。后年冬,不复须裹。成树之后,树别下子一石。子于叶上生(二一),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炒食甚美。味似菱芡,多噉亦无妨也。
白桐无子,冬结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二0」。亦绕大树掘坑,取栽移之。成树之后,任为乐器。青桐则不中用。于山石之间生者,乐器则鸣(二二)。「二一」
青、白二材,并堪车板、盘合、木屧「二二」等用。
柞「二三」:
《尔雅》曰(二三):「栩,杼也。」注云:「柞树。」
按俗人呼杼为橡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二四)似斗故也。橡子俭岁可食,以为饭;丰年放猪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于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劳之。生则薅治,常令净洁(二五)。一定不移「二四」。十年,中椽,可杂用。一根直十文。二十岁,中屋𣏢(二六),一根直百钱。柴在外。斫去寻生,料理还复。
凡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种。十岁之后,无求不给。
(一)「种」,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卷首总目有,此处无,兹据总目加。
(二)见《尔雅‧释木》,文同。注是郭璞注,「名守宫」作「名为守宫槐」。孙炎,亦《尔雅》注者。「聂」音折,合拢的意思。
(三)「宵炕」,金抄作「●炕」,黄校、张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误,据院刻、湖湘本及《尔雅》原文改正。下文末一「炕」字,黄校、张校、明抄仍误作「坑」。
(四)「日」,院刻、金抄、明抄误作「曰」,据湖湘本及《尔雅》郭注改正。
(五)「裹」,明抄误作「里」。
(六)《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篇及《劝学》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荀子‧劝学》篇亦有,「自」作「而」。
(七)「拦」,明抄误作「烂」。又本篇各「拦」字原均作「栏」,字同,《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统一从今写作「拦」。
(八)「摧」,明抄、湖湘本误作「推」,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院刻、金抄作「气」,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采《要术》同;黄校、张校、明抄作「而」,湖湘本误作「无」。「气壮」指生活力强,兹从院刻。
(十)「肕」,明抄、湖湘本同;《辑要》引作「韧」,字同;院刻误作「明」,金抄误作「门」。
(十一)《诗义疏》文《太平御览》未引。《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同《诗义疏》,惟起句作「梓者」,与「楸」字分开,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辑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误。《诗经‧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槚,楸也」,《说文》同。「槚」,音贾,字亦作「榎」。《说文》又称:「梓,楸也。」「楸,梓也。」二者互训。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他本及《辑要》引作「似」。「以楸」是在楸中分出来,「似楸」则不是楸,《要术》明说栽楸,应以两宋本作「以」为正。
(十五)「既」,张校、湖湘本、《津逮》本误作「即」,湖湘本、《津逮》本并脱上面「楸」字,据院刻、金抄、黄校、明抄等补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树」,明抄作「株」,湖湘本等连下文「六百树」的「树」,并作「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辑要》引均作「松柏」。又「胜于柏松」四字,除《学津》本从《辑要》引改为大字外,他本均作双行小注,兹改为大字正文。
(十八)后二句除《学津》本改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九)引《尔雅》两条,均见《释木》,文同。注文均郭璞注,无「也」字。
(二十)「斋」,古多作「齐」。这里厅斋,院刻、金抄亦作「齐」,他本均作「斋」,兹从他本作今写。
(二一)「子于叶上生」,各本同,惟《辑要》引「叶」作「包」,学津本、渐西本从之。
按梧桐花后结成蓇葖果,长约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没有完全成熟时即开裂,果瓣膜质,成叶片状,种子即著生于果瓣的边缘。因此,古人就误认为「子于叶上生」。作「包上生」当然比较合适,但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亦作「叶」(该书实采自《要术》),说明是《辑要》改的,故仍院刻之旧。
(二二)「乐器则鸣」,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鸣」指有优美悦耳的音响。《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桐」引《要术》作「为乐器则鸣」;《辑要》改作「作乐器尤佳」。
(二三)见《尔雅‧释木》,无「也」字。「曰」,各本作「云」,此从明抄。注文同郭璞注。
(二四)「剜剜」,各本同,是凹陷如斗形的形容口语。《辑要》引作「成剜」,当系以意改。日译本分开读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以斗故也」,并说末一「以」字是根据院刻来的,其实院刻、金抄仍作「似」。「杼斗」、「橡斗」都是橡壳的俗名,二字分不开。
(二五)院刻、金抄作「絜」,湖湘本等作「洁」,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洁」。
(二六)「𣏢」,除《津逮》本作「樽」外,他本均同,《辑要》引亦同。「樽」固然明显是错字,「𣏢」音团,字书解释,于此不协,亦误。吾点校记:「疑本「●」字,音辟,《说文》:「壁柱也。」亦作「欂」。」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采《要术》作「栋」。应是「●」或「栋」字之误。
「一」槐是。
「二」「别」,各别;「根别」,每一根。
「三」「弱柳」,指垂柳(亦名水柳),即上文「种柳」的「柳」,亦即通常所称的柳。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柳,……江东人通名杨柳,北人都不言杨。」说明北方只称为「柳」。宋苏颂《图经本草》:「今人谓柳为杨柳,非也。」直到现在称垂柳为「杨柳」,还是江南某些地方的通名。
「四」「依主」,支撑成活幼树的支柱。下文「以长绳柱拦之」,将幼树用长绳拦定在支柱上。
「五」「春生少枝」,当年春天长出的新梢。
「六」「杨柳」,指蒲柳,即青杨或水杨,不是南方人也叫「杨柳」的垂柳,参看注释「三」。《诗经‧小雅‧采薇》:「杨柳依依。」毛《传》:「杨柳,蒲柳也。」
「七」《广雅‧释言》:「则,即也。」这里即作「即」字用。古时「则」、「即」互通,《要术》中亦常互用。
「八」「●」,见本卷《种榆白杨》篇注释「一五」。
「九」一垄长二百四十步(即亩长),一步六尺,每二尺插一根,共七百二十根。一亩三垄(共宽一步,即亩宽),合共二千一百六十根。
「一0」「凭柳」,未详。胡桃科的枫杨,也叫「枰柳」,「凭」、「枰」同音,未知是否指此?
「一一」「楯」,音盾,是栏杆。「辋」,音罔,是轮圈。
「一二」柳属,叫做杞柳,俗名「白箕柳」,叫做筐柳,枝条均适宜于编制簸箕、笆斗等用,故有箕、筐之名,《要术》所称「箕柳」,当属此类。
「一三」梓是紫葳科,树皮灰白色,结长荚果,像豇豆的荚。
《要术》分楸为二种,以有荚者为「角楸」,当即一般所说的楸,和梓同属;以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也叫「荆黄楸」,则有未详。
「一四」在树根的外围掘伤较近地面的侧根促使发生根蘖的方法,与卷四《柰林檎》篇相同。下文亦用于白桐。《群芳谱》:「种植白杨,伐去大木根在地中者,遍发小条。候长至栗子、核桃麤,春月移栽,勤浇之。」后代记载颇多,但以《要术》为最早。
「一五」「两亩一行」,一亩的横是一步(六尺),楸的根蘖苗两步一株,所以两亩栽一行。亩长二百四十步,株距亦二步,故「一行百二十树」。这是北魏当时的亩制,是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的长条亩。
「一六」「合」,即今「盒」字。
「一七」「青桐」即梧桐。「白桐」,未详。玄参科泡桐属的泡桐,别名桐、荣桐,雌雄同株,木材轻软,有不易传热的特性,适宜于制作乐器等用。所谓「花而不实」,有二种可能,一种是花的发育不完全,一种是雌雄异株。《要术》所称,未知是此种否?
「一八」「少」,作「稍」字用,意即少量。
「一九」「置」是安放,引申为装盛,「束置」意即束裹。
「二0」「花房」,指花芽。
「二一」木材由许多管状细胞和纤维组成,作为乐器,每一个管状细胞就是一个「共鸣笛」,它们具有传音、扩音和共振的作用。大概这种生在山石之间的白桐,它的无数个管状细胞和年轮的密致性与均匀性,使乐器的「基音」与「泛音」得到了最好的共鸣条件,所以音响特别好。但说青桐不好作乐器,则有未详(青桐木材适宜于作琴瑟、琵琶等)。
「二二」「屧」,同「」,音燮,又音替,字亦作「屉」,是木鞋。王筠《说文句读》:「众经音义」云:「屧,凿腹令空荐足者也。」然则以木为之而空其中也。」不同于现在的木屐。
「二三」「柞」,是壳斗科(山毛榉科),也叫做「栎」,不是椅科中名也叫「柞」的。
「二四」「一定不移」,播种后植株就固定下来,不移栽。
种竹第五十一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一」也。
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一)死。黄白软土为良。
正月、二月中,𣃁取西南引根并茎「二」,芟去叶,于园内东北角种之,令坑深二尺许,覆土厚五寸。竹性爱向西南引,故于园东北角种之。数岁之后,自当满园。谚云:「东家种竹,西家治地。」为滋蔓而来生也。其居东北角者,老竹,种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须取其西南引少根「三」也。稻、麦糠粪之。二糠各自堪粪,不令和杂。不用水浇。浇则淹死。勿令六畜入园。
二月,食淡竹笋(二),四月、五月,食苦竹笋。蒸、煮、炰、酢「四」,任人所好。
其欲作器者,经年乃堪杀。未经年者,软未成也。
笋:
《尔雅》曰(三):「笋,竹萌也。」
《说文》曰(四):「笋,竹胎也。」
孙炎曰:「初生竹谓之笋。」
《诗义疏》云(五):「笋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生,尽九月,成都有之。「五」,冬夏生,始数寸,可煮,以苦酒浸之,可就酒及食。又可米藏及干(六),以待冬月也。」
《永嘉记》曰:「含●(七)竹「六」笋,六月生,迄九月,味与箭竹笋相似。凡诸竹笋,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长八九寸。长泽民家,尽养黄苦竹「七」。永宁南汉「八」,更年上「九」笋,大者一围五六寸。明年应上今年十一月笋,土中已生,但未出,须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讫。五月方过,六月便有含●笋。含●笋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笋,迄后年四月。竟年常有笋不绝也。」
《竹谱》曰(八):「棘竹「一0」笋,味淡,落人鬓(九)发。●、●(十)二笋,无味。鸡颈(十一)竹笋,肥美。竹笋,冬生者也。」
《食经》曰:「淡竹笋法:取笋肉五六寸(十二)者,按盐中一宿,出,拭盐令尽。煮糜(十三)一斗,分五升与一升盐相和。糜热(十四),须令冷,内竹笋糜中一日。拭之,内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一)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则」。
(二)「笋」,或作「笋」,《要术》中二字互见。此处及引《尔雅》、《说文》均作「笋,而引《诗义疏》则前一字作「笋」,后一字又作「笋」,甚为纷杂。《要术》各本,渐西本一律改为「笋」。本书亦统一作「笋」。
(三)见《尔雅‧释草》,无「也」字。下文「孙炎曰」,系注《尔雅》文,照他处例,应列在引《尔雅》文后,这里是倒错。邢昺疏引孙炎注作:「竹初萌生谓之笋。」
(四)《说文》原文是:「笋,竹胎也,从竹旬声。」「笋」,《要术》原引作「笋」,是后人传抄搞乱,字应作「笋」。
(五)《诗经‧大雅‧韩奕》「维笋及蒲」孔颖达疏引陆玑《疏》:「笋,竹萌也,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九月生,始出地,长数寸,(按同煮),以苦酒、豉汁浸之,可以就酒及食。」与今本《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同,但与《要术》所引《诗义疏》大异。说者均以《诗义疏》即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据此,其说不确。
(六)「干」,指干藏,没有问题。「米藏」,各本同,似颇费解,其实不然。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采藏」,不必。按下文引《食经》有米粥腌笋法,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多用米饭或粥清腌藏瓜菜,「米藏」即指此类,是利用淀粉糖化产生乳酸防腐的菹藏法,不是错字。
(七)本段内三「●」字,明抄、湖湘本均如文,音惰,院刻、金抄均作「随」。按「随」「惰」相通,但此字一般作「●」,如晋戴凯之《竹谱》作「●●」,他书亦作「●」,兹从明抄。
(八)今传晋戴凯之《竹谱》一卷,是最早的竹谱。其书正文为四字韵语,其下分条作注。《要术》此处所引「《竹谱》」,内容与戴《谱》注文相合,当出戴《谱》,不过文字较简,当是节引。又引《竹谱》及下条《食经》文,自「曰」字以下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九)金抄及明清刻本作「须」,《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正文作「鬓」,注文作「须」);黄校、张校、明抄作「●」,是「鬓」的俗写,兹从院刻作「鬓」。
(十)「●」,院刻、金抄、明抄同,此字字书未收;他本作「●」,误。「●」,各本同,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节」。按戴凯之《竹谱》有「●●」二竹,种:「●●二种,至似苦竹,……●笋亦无味,江汉间谓之苦●。见沈《志》。●音聊,●音礼。」《要术》「●●」极可能是「●●」之误。
(十一)院刻、金抄作「颈」,《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作「胫」,《要术》卷十「笋〔五二〕」引《笋谱》亦作「胫」;他本均作「头」,误。
(十二)「寸」,明抄误作「升」,他本不误。
(十三)「糜」是粥,此段四「糜」字,明抄均作「麋」,字通,湖湘本均讹作「●」,兹从院刻、金抄作「糜」。
(十四)「热」,明抄误作「熟」,他本不误。
「一」「后条」,指卷十「竹〔五一〕」条,引录有主要是南方的许多种竹。
「二」「茎」,竹的茎秆。
「三」「根」,指地下茎,俗称「竹鞭」。合轴型的竹的竹鞭具有在地下横走的特性,横走竹鞭的节上生芽,有的芽发育成笋,有的芽继续横走长成新的竹鞭,笋长成竹秆,这样不断的延广,久之成为大片散生新竹的竹林。西南向阳,易于延伸。「西南引少根」即指向西南延伸的竹鞭上长出的幼年竹。
「四」「炰」,这里同「缹」,卷九《素食》篇有缹瓜茄等法,是一种油焖法。「酢」是「醋」的本字,这里是指作成酸泡笋。
「五」「」,音眉,下文引《竹谱》:「竹笋,冬生。」《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竹谱》:「竹,江汉间谓之箭竿,一尺数节,叶大如扇,可以为篷。」戴凯之《竹谱》:「是箭竹类。一尺数节,叶大如履,可以作篷,亦中作矢。其笋冬生。」与《诗义疏》「冬夏生」异。戴凯之所谓「箭竹类」是指可以作箭而言,其实此竹在竹的分类上属于箬竹属。
「六」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竹,……今浙东沿海山中处处有之,大如足指,坚厚修直,腹中白腴阑隔,状如湿¥生衣。初生时,正紫色,渐渐变红,年老则色白也。枝叶一如四季竹,亦四季生笋可食。生南康者,未解箨时,辄有细虫食其笋。箨脱之后,虫食处成赤纹类绣画者。浙东人家多取为篱,匀整可爱。」
「七」「黄苦竹」,卷十「竹〔五一〕」引《孝经河图》:「竹之丑(类)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黄苦者。」
「八」永宁,县名,汉置,即今浙江省永嘉县。长泽、南汉大概都是县以下的小地名。
「九」「更」,更番相接,一年不断。浙东方言称出土、尝新为「上」。
「一0」「棘竹」是竹属的竹,参看卷十「竹〔五一〕」注释「一七」。
种红蓝花、栀子(一)「一」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花地欲得良熟。二月末三月初种也。(二)
种法:欲雨后速下,或漫散种,或耧下,一如种麻法。亦有锄掊而掩种「二」者,子科大而易料理「三」。
花出,欲日日乘凉摘取。不摘则干。摘必须尽。留余(三)即合「四」。
五月子熟,拔,曝令干,打取之。子亦不用郁浥。
五月种晚花。春初即留子,入五月便种,若待新花熟后取子,则太晚也。七月中摘,深色鲜明,耐久不黦「五」,胜春种者。
负郭良田种一顷者,岁收绢三百匹。一顷收子二百斛,与麻子同价,既任车脂,亦堪为烛,即是直头「六」成米。二百石米,已当谷田;三百匹绢,超然在外。
一顷花,日须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僮「七」女十百为群(四),自来分摘,正须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单夫只妇,亦得多种。
杀花法(五):摘取即碓(六)捣使熟,以水淘,布袋绞去黄汁「八」;更捣,以粟饭浆清而醋(七)者淘之,又以布袋绞去汁,即收取染红勿弃(八)也。绞讫,著瓮器中,以布盖上,鸡鸣更捣(九)令均,于席上摊而曝干,胜作饼。作饼者,不得干,令花浥郁也。
作燕(十)脂法:预烧落藜、藜、藋(十一)「九」及蒿作灰,无者,即草灰亦得。以汤淋取清汁初汁纯厚太酽(十二),即杀花,不中用,唯可洗衣;取第三度淋者,以用揉花,和,使好色也。揉花。十许遍,势尽乃止。布袋绞取淳汁,著瓷中。取醋石榴「一0」两三个,擘取子,捣破,少著粟饭浆水极酸者和之,布绞取沈,以和花汁。若无石榴者,以好醋和饭浆亦得用(十三)。若复无醋者,清饭浆极酸者,亦得空「一一」用之。下白米粉,大如酸枣,粉多则白。以净竹箸不腻者,良久痛搅。盖冒「一二」至夜,泻去上清汁,至淳处止,倾著帛(十四)练角袋子中悬之。明日干浥浥「一三」时,捻(十五)作小瓣,如半麻子,阴干之则成矣。
合香泽「一四」法:好清酒以浸香「一五」:夏用冷酒,春秋温酒令暖,冬则小热。鸡舌香「一六」、俗人以其似丁子,故为「丁子香」也。藿香「一七」、苜蓿「一八」、泽兰香「一九」,凡四种,以新绵裹而浸之。夏一宿,春秋再宿,冬三宿。用胡麻油两分,猪脂一分,内铜铛中,即以浸香酒和之,煎数沸后,便缓火微煎,然后下所浸香煎。缓火至暮,水尽沸定,乃熟。以火头内泽中作声者,水未尽;有烟出,无声者,水尽也。泽欲熟时,下少许青蒿以发色。以绵幕(十六)铛觜、瓶口「二0」,泻著瓶中。
合面脂法:用牛髓。牛髓少者,用牛脂和之。若无髓,空用脂亦得也。温酒浸丁香、藿香二种。浸法如煎泽方。煎法一同合泽,亦著青蒿以发色。绵滤著瓷、漆盏中令凝。若作唇脂者,以熟朱和(十七)之,青(十八)油「二一」裹之。
其冒霜雪远行者,常啮蒜令破,以揩唇,既不劈裂,又令辟恶。小儿面患皴「二二」者,夜烧梨令熟,以糠汤洗面讫,以暖梨汁涂之,令不皴。赤蓬(十九)染布,嚼以涂面,亦不皴也。
合手药「二三」法:取猪●「二四」一具,摘去其脂。合蒿叶于好酒中痛挼,使汁甚滑。白桃人二七枚,去黄皮,研碎,酒解,取其汁。以绵裹丁香、藿香、甘松香「二五」、橘核十颗,打碎。著●汁中,仍浸置勿出,瓷瓶(二十)贮之。夜煮细糠汤净洗面,拭干,以药涂之,令手软滑,冬不皴。
作紫粉法:用白米英粉「二六」三分,胡粉「二七」一分,不著胡粉,不著人面。和合均调。取落葵子「二八」熟蒸,生布绞汁,和粉,日曝令干。若色浅者,更蒸取汁,重染如前法。
作米粉法:梁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纯米,勿使有杂。●(二一)使甚细,简去碎者。各自纯作,莫杂余种。其杂米、糯米、小麦、黍米、穄(二二)米作者,不得好也。于木槽中下水,脚踏十遍,净淘,水清乃止。大瓮中多著冷水以浸米,春秋则一月,夏则二十日,冬则六十日,唯多日佳。不须易水,臭烂乃佳。日若浅者,粉不滑美。日满,更汲新水,就瓮中沃「二九」之,以酒杷(二三)搅,淘去醋气,多与遍数,气尽乃止。稍稍出著一砂盆中熟研,以水沃,搅之。接取「三0」白汁,绢袋滤,著别瓮中。麤沈者更研,水沃,接取如初。研尽,以杷子就瓮中良久痛抨,然后澄之。接去清水,贮出「三一」淳汁,著大盆中,以杖一向搅——勿左右回转——三百余匝,停置,盖瓮,勿令鹿污。良久,清澄,以杓徐徐接去清,以三重布帖(二四)粉上,以粟糠著布上,糠上安灰;灰湿,更以干者易之,灰不复湿乃止。然后削去四畔麤白无光润者,别收之,以供麤用。麤粉,米皮所成,故无光润。其中心圆如钵形,酷似鸭子白光润者,名曰「粉英」。英粉,米心所成,是以光润也。无风尘好日时,舒布于床上「三二」,刀削粉英如梳,曝之,乃至粉干。足将住反(二五)手痛挼勿住。痛挼则滑美,不挼则涩恶。拟人客作饼,乃作香粉以供粧摩身体。「三三」
作香粉法:唯多著丁香于粉合中,自然芬馥。亦有捣香末绢筛和粉者,亦有水浸(二六)香以香汁(二七)溲粉者,皆损色,又费香,不如全著合(二八)中也。
(一)篇目和卷首总目不一致,在《要术》中相当多。这里「栀子」,总目作「及栀子」,下面附注,总目有,这里没有。明清刻本在篇题下据总目补入附注(但《津逮》本、《学津》本有倒错),兹亦补入。此外,本篇篇题还和内容不符,即篇中根本没有提到「栀子」,和《漆》篇没有提到种漆同样有矛盾。《农政全书》卷三八引有《要术》种栀子法,其实引自《农桑辑要》「新添」的资料,徐光启误题书名。
(二)这二句原作双行小注,但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三)院刻、金抄作「留余」,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引《要术》同;明抄、湖湘本作「余留」。
(四)「十百为群」,从院刻、金抄;明抄作「十百余群」,他本作「百十余群」。
(五)本条除「杀花法」标题外,余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六)「碓」,金抄、湖湘本同;院刻《吉石盦》影印本模糊,但尚可辨认是「碓」,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误写作「●」;明抄误作「确」;黄校刘录亦误作「确」,但黄校陆录不误,张校未校出。
(七)「醋」,从明抄、湖湘本;金抄作「」,当是「●」字,院刻模糊。
(八)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渐西本作「弃」,二字同,《要术》中互用,本书统一作「弃」。
(九)明抄作「捣」,院刻、金抄、湖湘本仍作「捣」。本书统一作「捣」。
(十)各本作「燕」,明抄作「臙」。臙脂字古多作「燕」。
(十一)「藋」,明抄误作「藿」,他本不误。
(十二)酒、醋浓厚叫做「酽」,由这一意思引申,凡液汁浓厚乃至云雾浓密都叫做「酽」。这里指灰汁浓厚。金抄作「●」,误;院刻不清,似是「酽」的残形字;明抄、湖湘本作「酽」。
(十三)「用」,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可」;湖湘本空格,《津逮》本等脱。
(十四)院刻、金抄作「帛」,明抄、湖湘本作「白」。
(十五)「捻」,明抄误作「稔」,他本不误。
(十六)「幕」,原作「羃」,字同,他处多作「绵幕」,本书统一作「幕」。
(十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朱」,指朱砂;黄校、张校、明抄作「米」,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作「米」,尤误。
(十八)「青」,金抄空格,他本作「青」。
(十九)「赤蓬」,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同;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赤连」。所谓「染布」是指将这种植物的带润滑性的液汁浸染在布上,准备随时嚼汁涂面用,不是一般的染布。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作「燕脂法」和《要术》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将红花汁先染在布上,然后再用灰汁褪出布上的红汁来作臙脂。这个和这里的「赤蓬染布,嚼以涂面」的方法相类似。但「赤蓬」未详何种植物,也许有错字。
(二十)明抄、湖湘本等脱「瓶」字,据院刻、金抄补。
(二一)「●」音肺(又音伐),舂的意思。院刻从「●」,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从「」,是沿讹字,兹改正。明清刻本或误析为「白」、「第」二字分入小注(《津逮》本、《学津》本),或以「研●也」三字入正文(渐西本),更误。此字卷七、卷八、卷九各篇颇多,正讹各体互见,本书一律作「●」。
(二二)院刻、金抄作「穄」,是正字;黄校刘录、张校作「●」,黄校陆录作「黍」,明抄作「●」,他本作「榛」,均讹。
(二三)院刻、金抄作「酒杷」,是;明抄作「手杷」,他本作「手把」,均误。
(二四)「帖」,即贴上去,院刻残烂作「怙」,金抄误作「怙」;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二五)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将住反」,音沮;黄校、张校、明抄误作「将仕反」。「足手」犹言多手、并手,参看卷七《造神曲并酒》篇注释「四二」。
(二六)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误作「没」。
(二七)明抄、湖湘本作「汁」;院刻、金抄误作「十」。
(二八)「合」,黄校、明抄及明清刻本同(湖湘本误作「令」),今通作「盒」;院刻、金抄作「香」,不如「合」合适。
「一」菊科的红花,其花含有红花红色素,可制臙脂及染料,也供药用,一名「红蓝花」。
栀子,即茜草科,果实可作黄色染料,但篇内并没有提到栀子。
「二」「掊」,即今「刨」字。「锄掊而掩种」,就是刨坑点播,再复上土。
「三」采红花用三指(拇指、食指和中指)抽出头状花序的筒状花冠,这是人们需要的部分。花冠的下半部已断去,所以这时必需注意勿伤及基部的子房,因为还要留著结子。点播的植株较稀,分枝多,花大,所以说「子科大而易料理」。
「四」「合」,指蔫合,即萎谢。《天工开物》卷三:「采(红)花者,必侵晨带露摘取,若日高露旰,其花即已结闭成实,不可采矣。」又说:「红花逐日放绽,经月乃尽。」按红花开花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八小时,花瓣由黄变红时,必须及时采摘,一般在二四至三六小时内采的,花色最为鲜美,过后就变暗红色而凋萎。如在今天早晨看到花蕾内露出一些黄色小花瓣时,明天早晨就要采。采时要在清晨露水未干前,不迟于上午十时,因红花多刺,日出后渐干燥而刺硬,伤人。《要术》和《天工开物》所记都是正确的。
「五」「黦」,音郁,《广韵》:「黄黑色也。」
「六」「直头」是两头抵直的意思,即是说二百石红花种子抵得上二百石米。
「七」古时「童」指奴仆,而儿童的童作「僮」,后来二字乃互易。参看《要术》自序注释「五一」。
「八」红花除含有红花红色素外,并含有红花黄色素,而前者含量较少,后者含量较多。《天工开物》卷三:「红花……黄汁净尽,而真红乃现。」故必须一再绞去黄色素。《要术》因为作饼不容易干,所以主张散收。但《农桑衣食撮要》「五月」及《天工开物》卷三则必须用青蒿覆盖一宿,成薄饼,阴干贮用,但忌近湿地。
「九」「落藜」,《说文系传》「藜」字下:「今落帚,或谓落藜,初生可食,藜之类也。」「落帚」即藜科的地肤,茎枝可制扫帚,故名。而《本草纲目》卷二七:「藜,……河朔人名落藜。」则「落藜」就是藜的别名。但下文已经有「藜」,应非贾氏所指。「藋」音调,即所谓「蔏藋」、「灰藋」,是藜的一类,但未详何种。
「一0」「安石榴」即石榴。《图经本草》:「安石榴,……花有黄、赤二色。实亦有甘、酢二种。甘者可食,酢者入药。」酸石榴除入药外,古时多利用其有机酸作为媒染剂或各种配料,在《要术》中也常用。
「一一」单独一样,不杂和他物叫做「空」。《要术》中常这样用。
「一二」《广雅‧释诂二》:「冒,覆也。」「盖冒」,即以器盖覆。
「一三」「浥浥」,半干状态。
「一四」「香泽」,《释名‧释首饰》:「香泽者,人发恒枯悴,以此濡泽之也。」即今润发油。明杨慎《丹铅总录》卷四「香泽」引《乐府》:「八月香油好煎泽。」
「一五」植物性芳香油溶解于乙醇,不溶解于水。此法用乙醇稀溶液浸取植物性芳香油,然后过渡到植物性油脂中,再蒸去水分,制成润发油。同样的方法用于固态的动物性油脂,则成「面脂」。
「一六」「鸡舌香」即桃金娘科的丁香,又名「丁子香」、「丁子」。所用是它的干燥花蕾,其形如钉,故名。「丁」即古「钉」字。但也有以母丁香(近于成熟的丁香果实)为「鸡舌香」的。
「一七」藿香是唇形科。
「一八」「苜蓿」,即所谓「苜蓿香」,古时多用以配制香料,如唐王焘《外台秘要》卷三二引载唐孙思邈《千金方》「生发膏方」及《千金翼方》「裛衣香方」等就都用「苜蓿香」,但未详是何种植物。豆科的草木樨,别名野苜蓿,全草含有香豆素,可作芳香料,未知是否即是此种。
「一九」泽兰有属菊科和兰科的二种。古所谓「泽兰香」,一般指菊科的。
「二0」「以绵幕铛觜、瓶口」,用丝绵薄薄地罩在铛嘴和瓶口上,一次作两重的过滤。「铛」音鎗,即「鎗」字,这里是带嘴的小型铜锅。「觜」即「嘴」字。
「二一」「青油」,未详。卷三《荏蓼》篇说「荏油色绿」,但「不可为泽,焦人发」;又现在有叫油为青油,恐均非所指,而金抄「青」字空白,究竟是否是「青油」,亦尚未可必。
「二二」「皴」,音村,皮肤干裂。
「二三」「手药」,防止手和面部冬天皴裂的润肤剂。
「二四」《本草纲目》卷五十「豕」:「●,……一名肾脂,生两肾中间,似脂非脂,似肉非肉。」「●」音夷,亦借用同音「胰」字,但非胰脏。《本草纲目》并载有猪●浸酒防皴裂方。现在群众也还在采用,用酒浸之,方法简便,防皴裂极有效。
「二五」败酱科的,亦名「甘松香」,多年生草本,根茎有浓烈香气,可制香料,并供药用。
「二六」「白米英粉」,精白度很高的米粉沉淀,制法见下段「作米粉法」。
「二七」「胡粉」,即铅粉。唐梅彪《石药尔雅‧释诸药隐名》:「一名锡粉。」《天工开物》卷十四有造胡粉法。
「二八」落葵科的落葵,又名臙脂菜,其子实为浆果,含有紫色素,可作傅面粉。《名医别录》陶弘景注:「其子紫色,女人以渍粉傅面为假色。」宋苏颂《图经本草》:「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妇人涂面及作口脂。」
「二九」「沃」,灌水。
「三0」「接取」,在上面舀,不是上倾下接,下文「以杓徐徐接去清」可证,并参看卷八《黄衣黄蒸及糱》篇注释「二」。
「三一」「贮」是贮藏,「贮出」指从这一容器中拿出装入另一容器,义同「倾出」、「挹出」。有时迳称为「贮」,如下篇《种蓝》。
「三二」「床上」,意即「床箔上」(见本卷《漆》篇)。
「三三」魏晋南北朝士大夫生活奢靡腐化,何晏粉不离身,被称为「傅粉何郎」,《颜氏家训‧勉学》篇说梁朝膏粱子弟,无不香料薰衣,搽粉涂臙脂。《要术》作香粉以供粧摩身体」,看来至《要术》时期,此风未煞。
种蓝「一」第五十三《尔雅》曰(一):「葴,马蓝。」注曰:「今大叶冬蓝也。」
《广志》曰:「有木蓝。」
今世有茇(二)赭蓝也。
蓝地欲得良。三遍细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种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蓝三叶浇之。晨夜再浇之。薅治令净。五月中新雨后,即接湿耧耩,拔栽之。《夏小正》曰:「五月启灌(三)蓝蓼。」三茎作一科,相去八寸。栽时宜并功(四)急手,无令地燥也。白背即急锄。栽时既湿,白背不急锄则坚确(五)也。五遍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许束,作麦●(六)泥泥之,令深「二」五寸,以苫蔽(七)四壁。刈蓝倒竖于坑中,下水,以木石镇压令没。热时一宿,冷时再宿,漉去荄「三」,内汁于瓮中。率十石瓮,著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普彭反之,一食顷止。澄清,泻去水,别作小坑,贮蓝淀著坑中。候如强粥,还出瓮中,蓝淀成矣。
种蓝十亩,敌谷田一顷。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崔寔曰:「榆荚落时,可种蓝。五月,可别(八)蓝。六月,可种冬蓝。冬蓝,木蓝也,八月用染(九)也。」
(一)见《尔雅‧释草》,文同。「箴」,音针,院刻、金抄误作「藏」,明抄、湖湘本不误。注文与郭璞注同。
(二)「茇」,院刻、金抄、黄校、张校同,明抄作「茇」,湖湘本作「茭」。《说文》:「茇,草根也。」所谓「茇赭蓝」大概指这种蓝的根是赭色的,兹从院刻。
(三)「启灌」,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作「浴灌」,误;湖湘本又误作「洛灌」,他本更误作「洛雚」。自北宋本到现在,《要术》承误未改。按《夏小正》原文是:「五月……启灌蓝蓼。」《夏小正》是汉戴德所传,他的解释是:「启者,别也,陶而疏之也。灌者,丛生者也。」清顾凤藻《夏小正经传集解》卷二:「陶,除也。……熊安生曰:「开辟此丛生之蓝蓼,分移使之稀散。」」说明「灌」是「灌丛」的意思,指丛生的苗;「启」是「别」,「别」就是移栽,下文引崔寔还有「五月可别蓝」可证。《要术》这里正是说五月移栽蓝苗,故引《夏小正》文为证。如果是「浴灌」,那只能勉强解释作灌溉,和正文完全不相干,故据以改正。
(四)院刻、金抄作「功」,黄校、张校、明抄作「工」,湖湘本此注全脱。
(五)「确」,虽有坚强的意思,仍应是「」字之误,卷一《耕田》篇有「湿耕坚」。
(六)「●」,从院刻、金抄,他本作「秆」。「●」,见卷三《种蒜》篇校记(十一)。
(七)明抄作「苫」,院刻、金抄、湖湘本误作「苦」。「蔽」,明抄误作「●」。
(八)「别」指移栽,各本均作「刈」,误,据《四民月令》改正(《要术》卷二《水稻》篇引崔寔也说「五月可别稻及蓝」)。
(九)院刻、金抄作「染」,《四民月令》同;黄校、张校、明抄作「叶」,湖湘本作「药」,均讹。
「一」《本草纲目》卷十六记载有五种蓝,其中三种是:「蓼蓝,叶如蓼;五六月开花,成穗细小,浅红色;子亦如蓼。岁可三刈,故先王禁之。……马蓝,叶如苦,即郭璞所谓「大叶冬蓝」,俗中所谓板蓝者。……花子并如蓼蓝。……木蓝,长茎如决明,高者三四尺,分枝布叶,叶如槐叶;七月开淡红花;结角长寸许,累累如小豆角,其子亦如马蹄决明而微小:迥与诸蓝不同,而作淀则一也。」
蓼科的蓼蓝,一年生草木,我国原产,南北各地,均有栽培,也单称为「蓝」。《要术》的「蓝」,即指此种。「茇赭蓝」可能是蓝的一个品种。
马蓝,爵床科,多年生灌木状草本,产于较暖地带。其根供药用,现在中药上还称为「板蓝根」。郭璞注尔雅所称的「大叶冬蓝」,即指此。
木蓝,豆科,常绿灌木,叶似槐叶,亦称槐蓝。产于广东、福建等省。广志多记载有南方植物,所指即是此种。惟《要术》引崔寔《四民月令》注:「冬蓝,木蓝也。」而《唐本草》、《图经本草》也都说木蓝出岭南,《四民月令》地区不可能种木蓝。郭璞注《尔雅》称马蓝为「大叶冬蓝」,《本草衍义》、《救荒本草》称马蓝为「大叶蓝」或「大蓝」,疑《四民月令》注的「木蓝」为「大蓝」之误。
「二」「深」,指泥层的厚度。
「三」「荄」,音该,原义是草根、枯茎,这里指残余的茎叶。
种紫草「一」第五十四《尔雅》曰(一):「藐,茈草也。」「一名紫●草「二」。」
《广志》曰:「陇西紫草,染紫之上者。」
《本草经》曰(二):「一名紫丹。」
《博物志》曰(三):「平氏山之阳「三」,紫草特好也。」
宜(四)黄白软良之地,青沙地亦善;开荒黍穄下「四」大佳。性不耐水,必须高田。
秋耕地,至春又转耕之。三月种之:耧耩地,逐垄手下子,良田一亩用子二升半(五),薄田用子三升。下讫劳之。锄如谷法,唯净为(六)佳,其垄底草则拔之。垄底用锄,则伤紫草。
九月中子熟,刈之。候稃芳蒲反燥载聚「五」,打取子。湿载,子则郁浥。
即深细耕「六」。不细不深,则失草「七」矣。寻垄以杷耧取,整理。收草宜并手力,速竟为良,遭雨则损草也。一扼「八」随以茅结之,擘葛弥善。四扼为一头,当日即斩齐「九」,颠倒十重许为长行,置坚平之地,以板石镇之令扁。湿镇直而长,燥镇则碎折,不镇卖难售也。两三宿,竖头著日中,曝之浥浥然。不晒则郁黑,太燥则碎折(七)。五十头作一「洪」「一0」,「洪」,十字,大头向外,以葛缠络。著敞屋下阴凉处棚栈「一一」上。其棚下勿使驴马粪及人溺,又忌烟,皆令草失色。其利胜(八)蓝。
若欲久停者,入五月,内著屋中,闭(九)户塞向「一二」,密泥,勿使风入漏气。过立秋,然后开出,草色不异。若经夏在棚栈上,草便变黑,不复任用。
(一)见《尔雅‧释草》,无「也」字。「藐」音邈。「茈」音紫,通「紫」。「一名紫●草」是注文,和郭璞注有不同,大概《要术》是摘引。「●」(音戾),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如字,院刻、金抄作「芨」,误。郭璞注是:「可以染紫。一名茈●,《广雅》云:」「《广雅》云」见《广雅‧释草》,文作:「茈●,茈草也。」
(二)《神农本草经》「紫草」下记载:「一名紫丹,一名紫芺。」
(三)今传《博物志》不载此条。按《神农本草经》「紫草」下陶弘景注引《博物志》及《太平御览》卷九九六「紫草」引《博物志》均作:「平氏阳山,紫草特好。」
(四)湖湘本、《津逮》本脱「宜」字,据院刻、金抄、明抄补(《辑要》引亦有)。
(五)「二升半」,从院刻、金抄(《辑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二升」。
(六)院刻、金抄作「为」;明抄、湖湘本作「唯」,非。
(七)「碎折」,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作「称折」。
(八)「胜」,明抄讹作「」(芝麻古名「苣」)。
(九)「闭」,院刻、金抄作「●」,是闭的俗写,他本如字。
「一」紫草,属紫草科,多年生草本,根颇粗壮,长约七至十五厘米,粗可达一点五厘米,含有紫草红色素,可作紫色染料,也供药用,质脆,易折断。果实为粒状小坚果。
「二」关于「紫●草」的解释,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的卷五三「蒨草」下解释说:「一名茈●,一名茅搜,可以染绛。」「蒨」即「茜」字,则是指茜草科的茜草,和《广雅》解释作紫草不同。按《尔雅‧释草》:「茹藘,茅搜。」郭璞注:「今之蒨也,可以染绛。」「茅搜」是茜草,没有问题,但不是紫草,茜草染红色,即所谓「染绛」,但紫草染紫色,玄应以「茈●」为茜草的别名,似有混淆。
「三」「平氏山之阳」,平氏,县名,汉置,在今河南省桐柏县。
「四」「下」,即「底」;「开荒黍穄下」,指前作是黍穄的新开荒地。卷一《耕田》篇:「耕荒毕,……漫掷黍穄」,卷二《黍穄》篇:「凡黍穄田,新开荒为上。」
「五」「载聚」,意即积聚。《说文》:「载,乘也。」「乘,覆也。」有载必有覆,故载、覆互训。《释名‧释姿容》:「载,在也,在其上也。」
「六」「即深细耕」,目的在收根作染料,是「九月中子熟,刈之」后随即进行的工作,中间「候稃燥载聚,打取子」的打子工作是在稃壳干燥后才进行。
「七」「草」,指紫草根,下同。
「八」「一扼」,犹言「一把」,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扼」即作「把」。
「九」「斩齐」,斩去残茎及须根。
「一0」「一洪」,作为一大捆的特用俗语。四把作一头,五十头捆成一洪。捆法是大头向外,小头向内,一头一头十字交叉地排叠起来,外面再用葛缠好。
「一一」「敞屋」,「敞」是开敞,即无壁的「厂」屋。「棚栈」,在厂屋下用连排横木格起来的棚架。
「一二」「向」,原指朝北的窗,这里泛指窗户。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凡伐木,四月、七月则不虫而坚肕。榆荚下,桑椹落,亦其时也。然则凡木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非时者,虫而且脆也。凡非时之木,水沤一月,或火「一」取干,虫皆不生。水浸之木,更益柔肕。
《周官》曰(一):「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二」者,松柏之属。」郑玄曰:「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则斩阳,夏则斩阴,调坚Q也。」按柏之性,不生虫蠹,四时皆得,无所选焉。山中杂木,自非七月、四月两时杀者,率多生虫,无山南山北之异。郑君「三」之说,又无取。则《周官》伐木,盖以顺天道,调阴阳,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蠹也。
《礼记‧月令》(二):「孟春之月,……禁止伐木。郑玄注云:「为盛德所在也。」……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逆时气也。」……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四」,入山行木,无为斩伐。「为其未(三)坚肕也。」……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五」,则伐木取竹箭。此其坚成之极时也。」」
《孟子》曰(四):「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赵岐注曰:「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得茂畅,故有余。」
《淮南子》曰(五):「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高诱曰:「九月草木解「六」也。」
崔寔曰:「自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虫。或曰:「其月无壬子日,以上旬伐之,虽春夏不蠹。」犹有剖析间解之害,又犯时令,非急无伐。十一月,伐竹木。」
种地黄法「七」:须黑良田,五遍细耕。三月上旬为上时,中旬为中时,下旬为下时。一亩下种「八」五石。其种还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后如禾麦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讫至八月尽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须留为种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来年三月,取之为种。计一亩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锄不限遍数。锄时别作小刃锄,勿使细土覆心。今秋取讫,至来年更不须种,自旅生「九」也。唯须锄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种之,皆余根自出矣。
(一)见《周礼‧地官》「山虞」,文同。「郑玄曰」作「玄谓」,是郑玄先引郑司农(名众)的解说,然后申以己见。这里作二人分注,是贾氏所改。「冬则斩阳」以下郑玄注作:「冬斩阳,夏斩阴,坚濡调」,余同。
(二)「无」,《月令》均作「毋」;「无为斩伐」,作「毋有斩伐」,余同。注文均《郑玄》注,除虚字互异外,余亦同。
(三)「未」,黄校、明抄误作「木」,院刻、金抄、湖湘本同郑玄注作「未」。
(四)见《孟子‧梁惠王上》篇,句末有「也」字。赵岐注无「得」字。
(五)见《淮南子‧主术训》,「不」下有「得」字。今本高诱注作:「九月草木节解,未解不得伐山林也。」与《要术》引异。按《淮南子》有许慎及高诱注本,许注本久已佚失。今本题高诱注者,杂有许注文,而题许慎注者(如《四部丛刊》本),实际多同高注本。二本实已混淆,无从分别。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及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多引许注,则其书唐时尚在。
「一」「」同「惫」,《玉篇》:「火干也。」指逼近火旁烘炙。章炳麟《新方言‧释器》认为后来变成「焙」字。
「二」「生」,不凋谢,意谓常绿。
「三」「郑君」,指郑玄。这里贾氏不同意二郑之说。
「四」「虞人」,管山林泽苑的官。
「五」冬至日最短,因亦称冬至为「短至」。
「六」「解」是枝叶凋落,即今本《淮南子》注所谓「节解」。《文选》左思《吴都赋》:「草木节解。」唐吕延济注:「草木凋落。」
「七」地黄,属玄参科,多年生草本,其根可染黄色,亦供药用。卷三《杂说》篇有用地黄根染御黄法,本篇亦系用作染料。又此条种地黄法应附在种染料作物各篇之后,现在附在这里,可能是在全卷写成后再补上的。
「八」「种」,指种根,即地黄根,下同。
「九」「旅生」,原指野生,这里指自宿根发生,参看卷三《种胡荽》篇注释「一0」。但地黄连作,影响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