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四・三式
高祖定汉,与群臣约,自非刘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二〕。孝文皇帝始封外祖〔三〕,因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褒有德,后亦承之〔四〕,建武乃绝。
〔一〕○铎按:叙录云:“将修太平,必媚此法”,“式”即“法”也。此篇述封建遗法有宜遵者三:封爵三公,以褒有德,若其尸素,则从渥刑,一也;分封诸候,期于佐治,有功者迁,无状者夺,二也;审选守相,明察治功,称职者封,怀奸者戮,三也。此诸臣者,所司不同,而欲使之竭忠思职,则信赏必罚而已。汉世列候率多袭爵,无德于民;而州郡牧守,亦多不恤公事。风俗陵夷,积怠已甚,故议法古以救之。
〔二〕史记绛侯世家:‘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三〕史记外戚世家云:“文帝追尊薄太后父为灵文侯。”
〔四〕汉书公孙弘传云:“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惟弘无爵,上于是下诏封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
传记所载,稷、?、伯夷、皋陶、伯翳,日〔一〕受封土〔二〕。周宣王时,辅相大臣,以德佐治,亦获有国。故尹吉甫作封颂二篇〔三〕,其诗曰:“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于是式。〔四〕”又曰:“四牡彭彭,八鸾锵锵,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五〕。”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六〕。
〔一〕“日”疑“皆”。
〔二〕诗长发疏云:‘中候握河纪说尧云:“斯封稷、契、皋陶,赐姓号。”’又云:‘考河命说舜之事云:“褒赐群臣,赏爵有功,稷、契、皋陶益土地。”’“?”即“契”字。○铎按:稷、契、皋陶见本政篇。
〔三〕“颂”疑当为“诵”。诗崧高云:“吉甫作诵”,毛传:“作是工师之诵也。”○铎按:陈奂曰:‘疑三家诗此及烝民诗“诵”作“颂”字。’
〔四〕崧高。“是”旧作“二”,据程本改。今诗“国”下无“于”字。按志氏姓篇引诗“缵”作“荐”,“谢”作“序”,“于是”作“为”。此书引诗不用毛氏,后人或据毛诗改之,遂致两引互异。○铎按:“南国于是式”,盖本作“南国于式”,与志氏姓篇“南国为式”同。诗定之方中:“作于楚宫,作于楚室”,张载注魏都赋引作“作为楚宫,作为楚室”,是于、为同也。说详经传释词卷一。后人不知此义,因据毛诗增“是”字,遂使非今非古,而成五字句矣。然幸其增而不改,犹得考见古本之旧也。
〔五〕烝民。
〔六〕汉书梅福传云:“升平可致”,张晏曰:“民有三年之储曰升平。”按食货志云:‘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故三载考绩,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遗九年食,然后王德流洽,礼乐成焉。’“升平”即“登平”。升平受封,与志说合。○陈奂曰:‘汉书杜钦传:“仲山甫,异姓之臣,无亲于宣,就封于齐。”邓展以为韩诗。隶释载孟郁修尧庙碑云:“天生仲山甫,翼佐中兴,宣王平功,遂受封于齐。”又潜夫论三式篇亦云:“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并用韩义。’○铎按:此非韩诗义,乃鲁诗义,陈乔枞已辩之。说见鲁诗遗说考十七、韩诗遗说考十四。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一〕。”此言公不胜任,则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载之后,宜明考绩黜刺,简练其材。其有稷、?、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蛮之赐〔二〕。其尸禄素餐〔三〕,无进治之效、无忠善之言者,使从渥刑。是则所谓明德慎罚〔四〕,而简练能否之术也。诚如此,则三公竞思其职,而百寮急竭其忠矣〔五〕。
〔一〕鼎九四。“刑”王弼本作“形”。○铎按:“刑渥”,虞翻本同,注云:“大刑也。”
〔二〕王先生云:‘“蛮”当作“鸾”。’
〔三〕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李善注引韩诗曰:“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尸禄者,颇有所知,善恶不言,默然不语,苟欲得禄而已,譬若尸矣。”汉书贡禹传禹上书云:“血气衰竭,耳目不聪明,非复能有补益,所谓素餐尸禄洿朝之臣也。”谷永传云:“无使素餐之吏,久尸厚禄。”
〔四〕书康诰。
〔五〕书皋陶谟云:“百僚师师。”“寮”与“僚”同。一式。
先王之制,继体立诸侯,以象贤也〔一〕。子孙虽有食旧德之义〔二〕,然封疆立国,不为诸侯,张官置吏,不为大夫〔三〕,必有功于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绩黜刺九锡三削之义〔四〕。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五〕。”由此观之,未有得以无功而禄者也〔六〕。当今列侯〔七〕,率皆袭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无功于汉,无德于民,专国南面,卧食重禄,下殚百姓,富有国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八〕。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九〕。
〔一〕礼记郊特牲云:“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郑注:“贤者子孙,恒能法其先父德行。”
〔二〕易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三〕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白虎通封公侯篇云:“列土为疆,非为诸侯,张官设府,非为卿大夫,皆为民也。”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诏曰:“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按“张官置吏”本管子明法解。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贤抑恶,重民之至也。尚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礼说九锡:车马、衣服、乐则、朱户、纳陛、虎贲、鈇钺、弓矢、秬鬯,皆随其德可行而赐。又云:“百里之侯,一削为七十里侯,再削为七十里伯,三削为寄公。七十里伯,一削为五十里伯,再削为五十里子,三削地尽。五十里子,一削为三十里子,再削为三十里男,三削地尽。五十里男,一削为三十里男,再削为三十里附庸,三削爵尽。”
〔五〕伐檀。
〔六〕毛诗伐檀序云:“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
〔七〕独断云:“汉制,皇子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周末诸侯或称王,而汉天子自以皇帝为称,故以王号加之,总名诸侯王。子弟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有功封者,谓之彻侯,后避武帝讳,改曰通侯,法律家皆曰列侯。”御览一百九十八引风俗通云:“列者,言其功德列着乃飨爵也。”
〔八〕汉书张汤后延寿传云:“延寿已历位九卿,既嗣侯,国在陈留,别邑在魏郡,租入岁千余万。延寿自以身无功德,何以能久堪先人大国,数上书让减户邑。”此即本其意言之。
〔九〕“酎”旧作“酹”。汉书景帝纪:“元年,高庙酎。”张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纯也。至武帝时,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所谓酎金也。”武帝纪:“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如淳曰:“汉仪注,诸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臣瓒曰:‘食货志:“南越反时,卜式上书愿死之。天子下诏褒扬,布告天下,天下莫应。列侯以百数,莫求从军。至酎饮酒,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汉律金布令云:“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
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一〕;或有凶顽丑〔二〕,不宜有国,而恶不上闻〔三〕。且人情莫不以己为贤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四〕。诗云:“驾彼四牡,四牡项领。〔五〕”今列侯年●以来,宜皆试补长吏墨绶以上,关内侯补黄绶,〔六〕以信〔七〕其志,以旌其能〔八〕。其有韩侯、邵虎之德〔九〕,上有功于天子〔一0〕,下有益于百姓,则稍迁位益土,以彰有德〔一一〕。其怀奸藏恶尤无状者〔一二〕,削土夺国,以明好恶。
〔一〕白虎通封公侯篇云:“择贤而封之,使治其民,以着其德,极其才。上以尊天子,备蕃辅;下以子养百姓,施行其道。”
〔二〕脱一字。
〔三〕汉书王吉传谏昌邑王贺云:“恩爱行义孅介有不具者,于以上闻,非飨国之福也。”张敞传颜师古注:“上闻,闻于天子也。”按汉书景帝子河闲献王传:“有司奏元残贼不改,不可君国子民。”赵敬肃王彭祖传:‘彭祖取淖姬,生一男,号淖子。彭祖薨时,淖姬兄为汉宦者。上召问:“淖子何如?”对曰:“为人多欲。”上曰:“多欲不宜君国子民。”’外戚传云:“霍光以许皇后父广汉刑人,不宜君国。”“君国子民”盖亦汉时律令文,语本汤征,见史记殷本纪。
〔四〕论语。○铎按:赵岐注:“以,用也。”
〔五〕节南山。毛传:“项,大也。”笺云:“四牡者,人君所乘驾。今但养大其领,不肯为用。喻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此引诗以明大臣怨乎不以,则以四牡项领而靡所骋,喻贤者有才而不得试,与郑氏异谊。盖本三家诗说。中论爵禄篇云:‘君子不患道德之不建,而患时世之不遇。诗曰:“驾彼四牡,四牡项领,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骋。”伤道之不遇也。’新序杂事五云:‘处势不便,岂可以量功校能哉!诗不云乎?”驾彼四牡,四牡项领。”夫久驾而长不得行,项领不亦宜乎!’隶释堂邑令费凤碑云:“退己进弟,不营荣禄,栖迟历稔,项领滞畜。”易林履之剥、否之屯、噬嗑之归妹、未济之明夷并云:“名成德就,项领不试。”抱朴子嘉遁篇云:“空谷有项领之骏者,孙阳之耻也。”勖学篇云:“项领之骏,骋迹于千里。”博喻篇云:“两绊而项领,则骐騄与蹇驴同矣。”谊并与此同。○铎按:刘向习鲁诗,故陈乔枞鲁诗遗说考云:“中论语意与新序同,皆本鲁诗之义。”又陈奂云:“此非独三家诗义则然。毛传质略,当亦谓贤者怀材莫用,靡所骋驰也。郑笺非传意。”
〔六〕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爵十九关内侯,二十列侯。”又云:“凡吏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
〔七〕“信”读为“申”。○铎按:以“信”为“申”,上篇两见。
〔八〕周语韦昭注:“旌,表也。”
〔九〕诗韩奕、江汉。“邵”今作“召”。
〔一0〕“子”旧作“下”。
〔一一〕书皋陶谟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彰”与“章”义同。
〔一二〕“怀奸”亦汉时律令文。汉书孙宝传:“劾奏立、尚怀奸罔上。”翟方进传:“方进劾立怀奸邪,乱朝政。”又奏立党友后将军朱博、钜鹿太守孙闳、故光禄大夫陈咸,“皆内怀奸猾”。元后传:“解光奏曲阳侯根内怀奸邪,欲筦朝政。”晋语云:“使百姓莫不有藏恶于其心中”,韦昭注:“人怀悖逆也。”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诏:“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章怀注:‘无状,谓其罪恶尤大,其状无可寄言,故云“无状”。’
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一〕,国大臣也,虽身在外,而心在王室〔二〕。宜助聪明与智贤愚〔三〕,以佐天子〔四〕。何得坐作奢僭,骄育负责〔五〕,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职为乱阶〔六〕,以伤风化而已乎〔七〕?诏书横选,犹乃特进〔八〕,而不令列侯举〔九〕,此于主德大洽,列侯大达〔一0〕,非执术督责总览独断御下方也〔一一〕。今虽未使典始〔一二〕治民,然有横选,当循王制,皆使贡士,不宜阙也。
〔一〕史记高祖纪:“六年,乃论功与诸列侯剖符行封。”释名释书契云:“汉制,约敕诸侯曰册。”说文云:“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册”与“策”同。周礼大宗伯:“王命诸侯则傧”,郑注:“傧,进之也。王将出命,假祖庙,立依前,南乡。傧者进当命者,延之命使登,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
〔二〕书顾命云:“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三〕句有误字。淮南子主术训云:“群臣辐凑并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尽其能者,则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国之道明矣。”○俞樾云:‘“愚”字衍文也。“与”读为“举”,古字通用。言宜举智贤以佐天子也。下文云:“当循王制,皆使贡士。”可证其义。’○铎按:俞读“与”为“举”是也。下文:“而不令列侯举”,亦其证。
〔四〕诗六月。
〔五〕“育”盖“赢”字之坏。大戴礼曾子制言上篇云:“富贵吾恐其赢骄也。”字亦作“盈”。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骄盈无厌。”淮南厉王传云:“骄盈行多不轨。”叙传云:“武安骄盈。”又云:“常山骄盈。”○铎按:“负责”详断讼篇。“责”与“债”同。
〔六〕诗巧言。
〔七〕汉书韩延寿传云:“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按景十三王传:‘赵王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称为藩臣?”’此文本之。
〔八〕后汉书左雄传云:“特选横调,纷纷不绝。”杨震后秉传云:“秉上言:自顷所征,皆特拜不试。”又云:“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李固传云:“旧任三府选令史,光禄试尚书郎,时皆特拜,不复选试。”“横选特进”犹云“特拜横拜”也。
〔九〕“举”下当脱“士”字。○铎按:此疑本作“与士”。与、举古字通,思贤篇“与直”及上文“与智贤愚”,俞氏并读“与”为“举”,是其例。因借“与”为“举”,写者不达,遂误合“与士”二字而为“举”字耳。
〔一0〕两“大”字疑当作“未”。一切经音义六引苍颉篇云:“洽,遍彻也。”
〔一一〕汉书公孙弘传对策云:“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涂,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晁错传:“上书言:人主所以尊显,功名扬于万世之后者,以知术数也。”史记李斯传云:“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又云:“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云:“明慎政体,总揽权纲。”“览”即“揽”之省。
〔一二〕“始”当作“司”。
是诚封三公以旌积德〔一〕,试〔二〕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义〔三〕,下合黜刺之法。贤材任职,则上下蒙福〔四〕,素餐委国〔五〕,位无凶人〔六〕。诚如此,则诸侯必内思制行而助国矣。〔七〕今则不然,有功不赏,无德不削,甚非劝善惩恶〔八〕,诱进忠贤〔九〕,移风易俗之法术也〔一0〕。
〔一〕书盘庚云:“汝有积德。”○铎按:“是”犹“是故”也。大戴礼哀公问于孔子篇:“是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礼记哀公问篇作“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是其证。
〔二〕“试”旧作“诚”。○铎按:涉上“诚”字而误。
〔三〕易屯:“利建侯”。○铎按:“建侯”已见忠贵篇。
〔四〕后汉书窦融传光武赐书云:“内则百姓蒙福。”○铎按:“则”字疑当在“贤”字上。
〔五〕春秋繁露立元神篇云:“退让委国而去。”
〔六〕文十八年左传云:“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
〔七〕“制”旧作“刺”。按“刺”乃“●”字之误。“●”即“制”字,说文云:“●,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
〔八〕汉书贾谊传云:“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张敞传云:“非赏罚无以劝善惩恶。”
〔九〕汉书循吏传云:“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尔雅释诂云:“诱,进也。”
〔一0〕孝经云:“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式。
昔先王抚世,选练明德〔一〕,以统理民〔二〕,建正封不过百,取法于震〔三〕,以为贤人聪明不是过也;又欲德能优而所治纤,〔四〕则职修理而民被泽矣〔五〕。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权势力,盛于列侯,材明德义,未必过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六〕所治多荒乱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审也〔七〕。
〔一〕定四年左传云:“选建明德。”史记赵世家云:“选练举贤,任官使能。”
〔二〕史记陆贾传云:“统理中国。”
〔三〕王先生云:‘“百”下脱“里”字。’继培按: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年,博士丁恭议曰:“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于雷。”’白虎通封公侯篇云:“诸侯封不过百里,象雷震百里。”昭七年左传云:“诸侯正封。”
〔四〕汉书食货志:‘贾谊曰:“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颜师古注:‘“孅”与“纤”同。’
〔五〕汉书薛宣传云:“众职修理。”
〔六〕“以”字旧脱。
〔七〕盐铁论除狭篇云:“古者封贤禄能,不过百里。百里之中而为都,疆垂不过五十。犹以为一人之身,明不能照,聪不能达,故立卿大夫士以佐之,而政治乃备。今守相或无古诸侯之贤,而邪千里之政,不可不熟择也。”吕氏春秋务本篇云:“处官则荒乱。”
昔宣皇帝兴于民间,深知之,故常叹曰:“万民所以安田里无忧患者,政平讼治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于是明选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见之,观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赏。〔一〕奸宄减少、户口增息者,赏赐金帛,爵至封侯〔二〕。其耗乱无状者〔三〕,皆衔刀沥血于市〔四〕。赏重而信,罚痛而必〔五〕,群臣畏劝,竞思其职〔六〕。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凤皇而来麒麟,天人悦喜,符瑞并臻,功德茂盛,立为中宗〔七〕。由此观之,牧守大臣者,诚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选练也;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八〕。
〔一〕见汉书循吏传序。后汉书左雄传亦载之。
〔二〕谓王成、黄霸,见汉书循吏传。崔实政论云:“汉法亦三年一察治状,举孝廉尤异。宣帝时,王成为胶东相,黄霸为颍川太守,皆且十年,但就增秩赐金,封关内侯,以次入为公卿。”
〔三〕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
〔四〕○铎按:“衔刀”见忠贵篇。
〔五〕汉书宣帝纪赞云:“孝宣之治,信赏必罚。”按韩非子五蠹篇云:“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六〕宣帝纪赞云:“吏称其职,民安其业。”
〔七〕续汉书礼仪志光武帝建武十九年诏曰:“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元元年,群臣奏言:“孝宣帝每有嘉瑞,辄以改元,神爵、五凤、甘露、黄龙,列为年纪,盖以感致神只,表章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称为中兴。”’论衡宣汉篇云:“孝宣皇帝元康二年,凤皇集于太山,后又集于新平。四年,神爵集于长乐宫,或集于上林;九真献麟。神爵二年,凤皇、甘露降集京师。四年,凤皇下杜陵及上林。五凤三年,帝祭南郊,神光并见,或兴于谷,烛耀斋宫,十有余日。明年,祭后土,灵光复至。至如南郊之时,甘露、神爵降集延寿万岁宫。其年三月,鸾凤集长乐宫东门中树上。甘露元年,黄龙至,见于新丰,醴泉滂流。彼凤皇虽五六至,或时一鸟而数来,或时异鸟而各至。麒麟、神爵,黄龙、鸾鸟,甘露、醴泉;祭后土天地之时,神光灵耀,可谓繁盛累积矣。”
〔八〕韩非子六反篇云:“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着则官法必于赏罚。”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赏罚。”
昔仲尼有言:“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一〕。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违背法律,废忽诏令,专情务利,不恤公事〔二〕。细民冤结,无所控告〔三〕,下土边远,能诣阙者,万无数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县负其如此也〔四〕,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书。此皆太宽之所致也。
〔一〕昭廿年左传。
〔二〕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蔡质汉仪云:“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其二条云:“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奸。”此所云,正其事矣。初学记廿四引崔实政论云:“今典州郡者,自违诏书,纵意出入。”御览四百九十六又引云:‘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恻,骂詈极笔,由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
〔三〕汉书武五子传:‘壶关三老上书云:“独冤结而亡告。”’襄八年左传云:“翦焉倾覆,无所控告。”
〔四〕说文云:“负,恃也。”
噬嗑之卦,下动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罚敕法。”夫积怠之俗,赏不隆则善不劝,罚不重则恶不惩〔一〕。故凡欲变风改俗者,其行尝罚者〔二〕也,必使足惊心破胆〔三〕,民乃易视〔四〕。
〔一〕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
〔二〕“者”字疑衍。○铎按:涉上“者”字而衍。
〔三〕汉书贾谊传云:“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谷永传云:“臣永所以破胆寒心”,颜师古注:“言惧甚。”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
〔四〕汉书鲍宣传云:“旷然使民易视。”
圣主诚肯明察群臣,竭精称职有功效者〔一〕,无爱金帛封侯之费,其怀奸藏恶别无状者,图铁锧钺之决〔二〕。然则良臣如王成、黄霸、龚遂、邵信臣之徒〔三〕,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应,可期年而致也〔四〕。
〔一〕汉书薛宣传云:“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又云:“功效卓尔,自左内史初置以来,未尝有也。”
〔二〕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当云“则有铁锧斧钺之诛。”’○铎按:“铁”各本作“鈇”,则似当云“必图碪锧鈇钺之决。”图者,议也。决者,论也。后汉书陈宠传:“季秋论囚”,章怀注:“论,决也。”图、决二字盖不误,句脱二字耳。
〔三〕并见汉书循吏传。“邵”传作“召”,颜师古注:‘召,读曰“邵”。’按召、邵古通用。○铎按:礼记大传郑注:“然,如是也。”
〔四〕汉书楚元王传:‘刘向云:“神明之应,应若景向。”’京房传:“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着。”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