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二・思贤
国之所以存者治也,其所以亡者乱也。人君莫不好治而恶乱,乐存而畏亡。然尝观上记〔二〕,近古以来,亡代有三,秽国不数〔三〕,夫何故哉〔四〕?察其败,皆由君常好其所乱,而恶其所治;憎其所以存,而爱其所以亡〔五〕。是故〔六〕虽相去百世,县年一纪〔七〕,限隔九州〔八〕,殊俗千里〔九〕,然其亡征败迹〔一0〕,若重规袭矩〔一一〕,稽节合符〔一二〕。故曰:虽有尧、舜之美,必考于周颂〔一三〕;虽有桀、纣之恶,必讥于版、荡〔一四〕。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一五〕。
〔一〕○铎按:春秋以降,迄于汉世,分封同姓,不量能而授官,故亡国败家相续,此望治者所以思得贤材共相举救者也。故以“思贤”命篇。
〔二〕吕氏春秋务本篇云:“尝试观上古记”:高诱注:“上古记,上世古书也。”
〔三〕“秽”当作“灭”。贤难篇云:“三代之以覆,列国之以灭。”灭、秽字形相近。汉书食货志:“彭吴穿秽貊、朝鲜”,史记平准书作“彭吴贾灭朝鲜”,误正类此。吕氏春秋安死篇云:“亡国不可胜数”,高诱注:“不可胜数 ,亡国多也。”○铎按:此“数”字读去声。“不数”即“无数”,与“有三”对。史记张释之冯唐传赞:“不偏不党,不党不偏”,即书洪范“无偏无党,无党无偏”。襄三年左传引商书:“无偏无党”,新序杂事一作“不偏不党”。周语上:“是以事行而不悖”,潜叹篇作“事行而无败”。是“不”与“无”同也。此书无、不多互用,汪偶未照耳。
〔四〕“故”字旧脱,据治要补。
〔五〕治要“以”作“与”,“乱”、“治”上并有“以”字。“恶”旧作“忘”,据治要改。汉书董仲舒传云:“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
〔六〕“故”字据治要补。
〔七〕续汉书律历志刘昭注引乐协图征云:“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于牵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终始。或尽一其历数,或不能尽一,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纪,甲寅穷。”宋均注:‘“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终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而终言之也。’
〔八〕新语道基篇云:“九州绝隔。”
〔九〕晏子春秋问上云:“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
〔一0〕韩非子有亡征篇。○铎按:“败迹”已见明闇篇。
〔一一〕尔雅释山郭璞注:‘“袭”亦“重”。’○铎按:袭、叠古音同部,今习用“叠”字。
〔一二〕孟子云:“若合符节。”礼记儒行郑注:‘“稽”犹“合”也。’
〔一三〕荀子非相篇云:“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淮南子精神训高诱注:“考,观也。”○铎按:旧说周颂为周室成功致太平之诗,故曰“必考于周颂”。
〔一四〕并诗大雅。“版”今作“板”,尔雅释训作“版”。礼记玉藻郑注:‘“几”犹“察”也。”“讥”与“几”同。○铎按:管子小匡篇:“关市几而不正”,即孟子公孙丑上篇“关讥而不征”,是“讥”与“几”同也。
〔一五〕诗荡。
夫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行者,不可存也〔一〕。岂虚言哉〔二〕!何以知人之〔三〕且病也?以其不嗜食也。何以知国之将乱也?以其不嗜贤也〔四〕。是故病家之厨〔五〕,非无嘉馔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于死也。乱国之官,非无贤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于亡也〔六〕。夫生■■梁〔七〕,旨酒甘醪,所以养生也〔八〕,而病人恶之,以为不若菽麦糠糟欲清者〔九〕,此其将死之候也。尊贤任能,信忠纳谏,所以为安也,而闇君恶之,以为不若奸佞阘茸谗谀之〔一0〕言者〔一一〕,此其将亡之征也〔一二〕。老子曰:“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易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一三〕”是故养寿之士,先病服药;养世之君,先乱任贤,是以身常安而国永永也〔一四〕。
〔一〕韩非子孤愤篇文。○铎按:淮南子说山训:“与死者同病,难为良医;与亡国同道,难与为谋。”亦此义。
〔二〕老子云:“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
〔三〕“之”字旧脱。
〔四〕文子微明篇云:“人之将疾也,必先不甘鱼肉之味;国之将亡也,必先恶忠臣之语。”○铎按:且、将一声之转,故互其文。
〔五〕说文云:“厨,庖屋也。”
〔六〕两“于”字治要无。按定四年左传云:“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荀子正论篇云:“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说苑建本篇云:“民怨其上,不遂亡者,未之有也。”齐策:‘苏秦曰:“中山,千乘之国也,而敌万乘之国三,再战比胜,此用兵之上节也。然而国遂亡。”’皆“遂亡”连文之证。○铎按:笺所引诸书“遂”字,或为语词,或与“坠”同,而皆不足以说此。“于”犹“以”也。韩非子解老篇:“慈,于战则胜,以守则固。”老子“于”作“以”。“于死”、“于亡”犹言“以之死”、“以之亡”耳。治要无两“于”字,盖不得其义而妄删,不足据也。
〔七〕尔雅释言释文引字林云:“■,饭食也。”玉篇以“■”为俗“饭”字。“生饭”未详。盐铁论散不足篇云:“豆羹白饭,綦脍熟肉。”“生饭”或“白饭”之误。○铎按:生、白形音俱远,无缘致误。实贡篇云:“夫说粱饭食肉。”与此同谓美食也。若白饭则何美之有?
〔八〕庄子有养生主篇。淮南子泰族训云:“肥肌肤,充肠腹,供嗜欲,养生之末也。”
〔九〕“欲”当作“饮”。楚辞招魂云:“挫糟冻饮,酎清凉些。”王逸注:“冻,冰也。”○铎按:“清”疑当作“凊”,谓“寒水”也。蔡邕为陈留县上孝子状:“臣为设食,但用麦饭寒水。”笺引招魂“挫糟冻饮”,则又以美食当恶食矣。庄子人间世:“爨无欲清之人。”释文:“清,七性反。”字当作凊。
〔一0〕“之”字旧脱。
〔一一〕汉书李寻传云:“诸阘茸佞?,抱虚求进。”
〔一二〕旧脱“也”字,据何本补。治要载尹文子曰:“凡国之将存亡有六征。”韩非子亡征篇云:“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一三〕否九五。
〔一四〕两“永”字有误。程本作“国脉永”。按“脉”字疑非是。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淮南子说山训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俞樾云:‘上“永”字不误,下“永”字乃“●”之误。●,古文“保”字,见说文。“身常安”与“国永保”,两文相对。
上医医国,其次下医医疾〔一〕。夫人治国,固治身之象〔二〕。疾者身之病,乱者国之病也。身之病待医而愈,国之乱待贤而治。〔三〕治身有黄帝之术〔四〕,治世有孔子之经〔五〕。然病不愈而乱不治者,非〔六〕针石之法误〔七〕,而五经之言诬也,乃因〔八〕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九〕,则规不圆而矩不方,绳不直而准不平〔一0〕,钻燧不得火〔一一〕,鼓石不下金〔一二〕,驱马不可以追速,进舟不可以涉水也〔一三〕。凡此八者,天之张道〔一四〕,有形见物,苟非其人,犹尚无功,则又况乎怀道术以抚民氓,乘六龙以御天心者哉〔一五〕?
〔一〕“下医”二字衍。晋语:‘医和曰:“上医医国,其次疾人。”’○铎按:晋语“人”字衍,“医”字蒙上省。此文“医”字不省。
〔二〕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为国之法,有似理身。”
〔三〕韩诗外传三:“传曰:太平之时,无瘖、聋、跛、眇、尪蹇、侏儒、短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无襁负之遗育,然各以其序终者,贤医之用也。故安止平正。除疾之道无他焉,用贤而已矣。”
〔四〕汉书艺文志:“医经:黄帝内经十八卷,外经三十七卷。”
〔五〕白虎通五经篇云:“孔子定五经,以行其道。”
〔六〕“非”旧作“唯”。
〔七〕“针石”治要作“灸针”。素问血气形志篇云:“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八正神明论:“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
〔八〕“因”疑“用”。
〔九〕易系辞下传云:“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一0〕吕氏春秋分职篇云:“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一一〕说文云:“●,阳●也。”论语云:“钻燧改火。”“燧”与“●”同。○铎按:礼记内则郑注所谓“木燧”是也。
〔一二〕论衡量知篇云:“铜锡未采,在众石之间。工师凿掘,炉橐铸铄乃成器。未更铸橐,名曰积石。积石与彼路畔之瓦、山间之砾一实也。”昭廿九年左传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疏云:“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
〔一三〕“驱马”、“进舟”旧作“金马”、“土舟”,据治要改。钻、鼓,驱、进同类。○铎按:驱马、进舟并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则不可追速涉水,作金马、土舟,则非其指。治要是也。
〔一四〕“张”谓“张着”。汉书王莽传云:“事势张见。”○铎按:张、章同音,而义亦近,周语:“其饰弥章”,韦注:“章,着也。”
〔一五〕易干彖曰:“时乘六龙以御天。”
夫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也〔一〕。治疾当得〔二〕真人参〔三〕,反得支罗服〔四〕;当得麦门冬,反得烝穬麦〔五〕。己而不识真〔六〕,合而服之〔七〕,病以侵剧〔八〕,不自知为人所欺也。乃反谓方不诚而药皆无益于疗病〔九〕,因弃后药而弗敢饮〔一0〕,而便〔一一〕求巫觋者,虽死可也〔一二〕。人君求贤,下应以鄙,与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一三〕,国以侵乱,不自知为下所欺也。乃反谓经不信而贤皆无益于救乱,因废真贤不复求进〔一四〕,更任俗吏〔一五〕,虽灭亡可也〔一六〕。三代以下,皆以支罗服、烝穬麦合药,病日痁而遂死也〔一七〕。
〔一〕“真药”旧作“良医”,据治要、意林改。御览数引并同。○铎按:“治世”御览数引作“理世”,避唐讳改。
〔二〕“得”字旧脱,据何本补。○铎按:御览七三九、九九一引并有“得”字。
〔三〕说文云:“■,人■,藥艸,出上黨。”“參”為“■”之借。
〔四〕意林及御览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罗服”字皆从艹作,无“支”字。御览九百八十引正论云:“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萝菔根。”“支萝菔”即“萝菔根”也。
〔五〕“得”字旧脱,据御览七百卅九补。“穬”旧作“横”,按证类本草六引陶隐居云:“根似穬麦,故名麦门冬。”今据改,下同。
〔六〕王先生云:‘“而”字衍。’继培按:“而”字非衍,劝将篇云:“己而不能以称明诏”,是其例。○铎按:汪说是也。而、乃古同声而通用。史记淮阴侯传:“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汉书蒯通传“乃”作“而”,是其证。说见经传释词。
〔七〕墨子非攻中篇云:“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周礼:“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注:“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释文:“合,如字,又音合。”
〔八〕说文云:“侵:渐进也。”汉书哀帝纪赞云:“即位痿痹,末年寝剧。”王莽传云:“太师王舜,自莽篡位后,病痿寝剧死。”颜师古注并云:“寝,渐也。”寝、侵义通。史丹传云:“上疾稍侵”,师古注:“稍侵,言渐笃也。”又云:‘上因纳谓丹曰:“吾病寝加。”’师古注:“寝,渐也。”艺文志论医经云:“拙者失理,以愈为剧。”扬雄传注:‘郑氏云:“剧,甚也。”’
〔九〕旧脱“疗”字,据御览七百卅九补。说文云:“●,治也。或从?作疗。”
〔一0〕“而弗敢饮”御览作“弗敢复饮”。
〔一一〕“便”御览作“更”。○铎按:下文“更任俗吏”,则作“更”是。
〔一二〕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史记扁鹊传云:“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素问五藏别论云:“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新语资质篇云:“卫人有病将死者,扁鹊至其家,欲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灵巫求福请合,对扁鹊而祝。病者卒死,灵巫不能治也。”
〔一三〕“与真”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贤与直,下应以鄙与枉,己不识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脱误,遂不可读。”继培按:此即汉书董仲舒传所云“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与”读为“举”,古字通用。周官师氏职:“王举则从”,故书“举”为“与”,是其证也。“与直”即“举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误,“以”字上又脱“应”字,当作“与直,下应以枉”,与上句“求贤,下应以鄙”相对成义。’又云:‘“引”字乃“别”字之误。“己不别真,受猥官之”,与上文说治疾曰“己不识真,合而服之”文义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误,但莫可订正耳。’○铎按:“受”当为“授”,与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误同。“偎”即“偎诸侯”,续汉书百官志:“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直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奉祠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刘昭注引胡广制度曰:“是为偎诸侯。”字亦作“隈”,后汉书邓禹传章怀注引汉官仪云:“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隈诸侯者也。”刘攽曰:‘“隈”当作“偎”,事在独断。’贾子制不定篇:“特赖其尚幼伦、猥之数也。”(建本作“伦暖”,潭本作“伦●”,“伦”字不误。卢本作“偷猥”,“猥”字不误)洪颐■读书丛录谓汉官仪有隈诸侯,“猥”与“隈”同。唐仁寿亦云:“伦、猥即谓伦侯及猥诸侯。”孙诒让札迻七破例引之,叹其至确,而刘师培贾子新书斠补亦引续汉志以证之。然则此文“受猥官之”,正谓授猥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未脱桎梏,由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证矣。
〔一四〕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惑于似士者,而失于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当作“而更任俗吏者”。汉书贾谊传云:“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一六〕管子八观篇云:“离本国,徙都邑,亡也。有者异姓,灭也。”
〔一七〕小尔雅广名云:“疾甚谓之阽。”“痁”与“阽”同。
书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国乃其昌〔一〕。”是故先王为官择人〔二〕,必得其材〔三〕,功加于民〔四〕德称其位〔五〕,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六〕,务顺以动天地如此〔七〕。三代开国建侯〔八〕,所以传嗣百世〔九〕,历载千数者也〔一0〕。
〔一〕书洪范。今书作“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记宋世家“邦”亦作“国”,避高祖讳也。“循”当作“修”。修、羞声相涉而误。艺文类聚六十二引后汉李尤云台铭云:“人修其行,而国其昌。”其证也。○铎按:桂馥札朴七亦云:‘潜夫论引书“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无义可寻,盖“羞”以声误为“修”,又因修、循形近误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仪礼乡饮酒礼:“乃羞无算爵”,礼记乡饮酒义作“修爵无数”,是其例。
〔二〕书吕刑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铎按:本政篇引此经而说之云:“安其人者,必先审择其人。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训云:“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
〔四〕“民”旧作“人”,据治要改。
〔五〕荀子富国篇云:“德必称位。”
〔六〕易系辞下传。
〔七〕系辞上传云:“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
〔八〕“三代”忠贵篇作“五代”。本传注云:“谓唐、虞、夏、商、周也。”易屯初九:“利建侯。”师上六:“开国承家。”
〔九〕治要“传”上有“能”字。○铎按:当据补。
〔一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尚书有唐、虞之侯伯,历三代千有余载,自全,以蕃卫天子。”
自春秋之后,战国之制,将相〔一〕权臣,必以亲家〔二〕。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三〕,未脱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报百姓,虚食重禄,素餐尸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骄奢,破败而不及传世者也〔一0〕。
〔一〕“相”字旧脱。
〔二〕荀子非相篇云:“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亲”谓父母,“家”谓夫也。汉时则以“亲家”为“亲戚”通称。后汉纪:“明帝永平元年,东海王强薨,诏诸王京师亲家皆诣东海奔丧。”后汉书东海王强传称“亲戚”,是其证也。后汉书马皇后纪:“诸姬主朝请”,列女传作“诸王亲家朝请”。又郭皇后纪云:“后弟况迁大鸿胪,帝数幸其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窦皇后纪云:“年六岁能书,亲家皆奇之。”后汉纪:“章帝建初三年,窦宪兄弟亲幸,自马氏侯及王主亲家莫不畏惮。”续汉书礼仪志载上陵仪有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后汉书应奉传章怀注引汝南记云:“亲家李氏。”○铎按:此“亲家”谓族外亲戚,与古以父母兄弟为亲戚者义别。笺所引后汉纪、后汉书“亲家”,即续汉书礼仪志引独断所谓“凡与帝后有瓜葛者”。至汝南记所载,乃男女姻家父母相呼之称,“亲”读去声,不当引以说此。
〔三〕“妙”读为“眇”。书顾命云:“眇眇予末小子。”魏志陈思王植传上疏求自试云:“终军以妙年使越”,“妙”亦“眇”之借。
〔四〕王先生云:‘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脱桎梏。”周礼大司寇疏引郑注:“木,在手曰桎,在足曰梏。”又大畜六四:“童牛之告”,李氏集解引虞翻曰:“告谓以木楅其角。”侯果曰:“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于角,止其抵之威也。”书费誓:“今惟淫舍牿牛马”,正义称郑注以“牿”为“桎梏”之“梏”,施梏于牛马之脚,使不得走佚。详稽经训,并以“桎梏”为拘囚之具,因而凡就拘制者皆谓之“桎梏”,故学校谓之“校”,荷校亦谓之“校”,取义木囚,亦其例也。童蒙情识未定,宜用防闲,故脱桎梏则吝。此云“未脱桎梏”,正言不离童幼耳。未可以关木之罪人,概就塾之童子也。’○铎按:此犹言“未离襁褓”耳。汉书王莽传云:“孝武皇帝裂三万户以封卫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为通侯。”是其事。
〔五〕“由”字误。○铎按:诗王风君子阳阳传:“由,用也。”
〔六〕毛诗车舝序云:“德泽不加于民。”
〔七〕汉书李广传云:“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又云:“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而“取侯”不辞,疑“侯”上脱“封”字。或云:“取侯”当为“列侯”。○铎按:“侯”上脱“封”字,说近是。
〔八〕独断云:“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东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归国以立社,故谓之受茅土。汉兴,以王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及乡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户数租入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
〔九〕白虎通京师篇云:“有能然后居其位,德加于人然后食其禄。”汉书朱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论衡量知篇云:“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所谓尸位素餐者也。素者,空也。空虚无德,食人之禄,故曰素餐。无道艺之业,不晓政治,默坐朝廷,不能言事,与尸无异,故曰尸位。”
〔一0〕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诸侯恣行,淫侈不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云:“诸侯或骄奢■,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破败”上疑脱“此以”二字。
子产有言:“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伤实多〔一〕。”是故世主〔二〕之于贵戚也,爱其嬖媚之美,不量其材而授之官〔三〕,不使立功自托于民,而苟务高其爵位,崇其赏赐〔四〕,令结怨于下民,〔五〕县罪于恶〔六〕,积过既成,岂有不颠陨者哉〔七〕?此所谓“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哉〔八〕!
〔一〕襄卅一年左传。
〔二〕“世”旧作“也”,何本作“人”,并误。
〔三〕“授”旧作“受”。汉书董仲舒传云:“量材而授官。”
〔四〕齐语云:“劝之以赏赐。”赵策:‘左师触詟见太后曰:“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于国,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此文本之。
〔五〕汉书李寻传云:“为主结怨于民。”
〔六〕韩非子亡征篇云:“悬罪而弗诛。”庄子寓言篇云:“无所县其罪”,郭注:“县,系也。”汉书陈汤传云:“宜以时解县通籍”,孟康曰:“县,罪未竟也,如言县罚也。”按“县罪于”以下当有二字,与“下民”对。此文大意与忠贵篇末段相同,彼云“下自附于民氓,上承顺于天心”,此“恶”字盖即“天心”之误。志氏姓篇:“于诸侯无恶”,晋语作“诸侯无二心”,亦一证。○俞樾云:‘“县罪于”下脱二字,当与上“结怨于下民”相对成文。“恶”下脱“既”字。“恶既积”,“过既成”,亦相对成文。’
〔七〕后汉书冯衍传:“社稷颠陨。”按“陨”亦作“殒”,隗嚣传云:“妻子颠殒。”邓析子转辞篇云:“终颠殒乎混冥之中。”
〔八〕襄卅一年左传。
先主之制,官民必论其材,论定而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君也此君不察〔二〕,而苟以亲戚色官之人典官者〔三〕,譬犹以爱子易御仆〔四〕,以明珠易瓦砾〔五〕,虽有可爱好之情,然而其覆大车而杀病人也必矣〔六〕。书称“天工人其代之”〔七〕,传曰:“夫成天地之功者,未尝不蕃昌也〔八〕。”由此观之,世主欲无功之人而强富之〔九〕,则是与天斗也。使无德况之人〔一0〕与皇天斗,而欲久立,自古以来,未之尝有也〔一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铎按:后汉书左周黄传论云:“辩论其才,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禄之。”与此皆述意。
〔二〕文有脱误。贤难篇云:“时君俗主不此察也。”此盖同于彼。或当云“人君世主不察”。○铎按:此疑当作“今之君也不此察”。“今之君”对上“先主”言。“今”误为“人”,又脱“之”字,下“君”字涉上而衍,“不”字又倒在“此”字下,遂不可读。
〔三〕“色”旧作“邑”。按墨子尚贤中篇云:“王公大人有所爱其色而使其心,不察其知而与其爱。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若处官者,爵高而禄厚,故爱其色而使之焉。”“色官”本于彼。○铎按:此“亲戚”谓子弟。吕氏春秋去私篇:“内举不避子”,新序杂事一作“内举不回亲戚”,是其证。“色官”谓以面目姣好为官者。典官,主官事也。
〔四〕诗出车毛传:“仆夫,御夫也。”正月郑笺:“仆,将车者也。”
〔五〕吕氏春秋乐成篇云:“民聚瓦砾。”淮南子精神训云:“视珍宝珠玉,犹石砾也。”○铎按:此明珠乃以合药者,易之以瓦砾则病不治,故曰“杀病人”。古以珠玉治疾,汉书王莽传:“美玉可以灭瘢。”即其证。
〔六〕○铎按:古“大车”有二义:一为大夫之车,诗王风大车传:“大车,大夫之车”是也;一为牛车,晋语五:“遇大车当道而覆”,韦注:“大车,牛车也”是也。此取前义。
〔七〕皋陶谟。
〔八〕“功”旧作“力”。按郑语:‘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本书忠贵篇亦云:“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尝不蕃昌也。”闵元年左传云:“其必蕃昌。”○铎按:此所引乃尚书大传逸文。汪引郑语,盖以传为春秋外传,疏矣。
〔九〕○铎按:“强”字当在“欲”下。
〔一0〕尔雅释诂云:“贶,赐也。”“况”与“贶”同。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诏曰:“遭天地况施”,应劭曰:“况,赐也。”管子四时篇云:“求有德赐布施于民者而赏之。”“德况”犹言“德赐”。
〔一一〕按汉书鲍宣传,宣上书言:“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非天意也。”又言:“汝昌侯傅商亡功而封。官爵乃天下之官爵,取非其官,官非其人,而望天悦民服,岂不难哉?”又言:“董贤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岂天意与民意?天不可久负,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宜为谢过天地,解雠海内”云云,此篇大恉与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