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一年从其俗,则知民则。二年用其德,则民力。三年无赋敛,则民不幸。六年民畏敬,则知刑罚。七年而可以正,则胜强敌。

俗者,顺民心也。德者,爱勉之也。有得者,发禁弛关市之正也。号令者,连为什伍,选练贤不肖有别也。以刑正者,罪杀不赦也。畏敬者,民不犯刑罚也。可以正者,民死节也。

若号令发,必厩而上九,壹道同心,上下不囗,民无它志,然后可以守战矣。号令发必行,俗也。男女劝勉,爱也。动之静之,民无不听,时也。受赏无德,受罪无怨,当也。贵贱有别,贤不肖衰也。衣备不相逾,贵贱等也。国无盗贼,诈伪不生,民无邪心,衣食足而刑罚必也。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攻,反自伐也。

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正。因天之生也以养生,谓之文;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文武并行,则天下从矣。

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须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佴,有佴则号令成俗而刑伐不犯,号令成俗而刑伐不犯则守固战胜之道也。

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

省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无父之行,不得子之用;无母之德,不能尽民之力。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也。三者备,则事得矣。能收天下豪杰骠雄,则守御之备具矣。审于行文武之道,则天下宾矣。号令合于民心,则民听令;兼爱无私,则民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