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列传・一行传第二十二

呜呼,五代之乱极矣,《传》所谓“天地闭,贤人隐”之时欤!当此之时,臣 弑其君,子弑其父,而搢绅之士安其禄而立其朝,充然无复廉耻之色者皆是也。吾 以谓自古忠臣义士多出于乱世,而怪当时可道者何少也,岂果无其人哉?虽曰干戈 兴,学校废,而礼义衰,风俗隳坏,至于如此,然自古天下未尝无人也,吾意必有 洁身自负之士,嫉世远去而不可见者。自古材贤有韫于中而不见于外,或穷居陋巷, 委身草莽,虽颜子之行,不遇仲尼而名不彰,况世变多故,而君子道消之时乎!吾 又以谓必有负材能,修节义,而沉沦于下,泯没而无闻者。求之传记,而乱世崩离, 文字残缺,不可复得,然仅得者四五人而已。

处乎山林而群麋鹿,虽不足以为中道,然与其食人之禄,俯首而包羞,孰若无 愧于心,放身而自得,吾得二人焉,曰郑遨、张荐明。势利不屈其心,去就不违其 义,吾得一人焉,曰石昂。苟利于君,以忠获罪,而何必自明,有至死而不言者, 此古之义士也,吾得一人焉,曰程福赟。五代之乱,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 不子,至于兄弟、夫妇人伦之际,无不大坏,而天理几乎其灭矣。于此之时,能以 孝悌自修于一乡,而风行于天下者,犹或有之,然其事迹不著,而无可纪次,独其 名氏或因见于书者,吾亦不敢没,而其略可录者,吾得一人焉,曰李自伦。作《一 行传》。

○郑遨 张荐明附

郑遨,字云叟,滑州白马人也。唐明宗祖庙讳遨,故世行其字。遨少好学,敏 于文辞。唐昭宗时,举进士不中,见天下已乱,有拂衣远去之意,欲携其妻、子与 俱隐,其妻不从,遨及入少室山为道士。其妻数以书劝遨还家,辄投之于火,后闻 其妻、子卒,一恸而止。遨与李振故善,振后事梁贵显,欲以禄遨,遨不顾,后振 得罪南窜,遨徒步千里往省之,由是闻者益高其行。其后,遨闻华山有五粒松,脂 沦入地,千岁化为药,能去三尸,因徙居华阴,欲求之。与道士李道殷、罗隐之友 善,世目以为三高士。遨种田,隐之卖药以自给,道殷有钓鱼术,钩而不饵,又能 化石为金,遨尝验其信然,而不之求也。节度使刘遂凝数以宝货遗之,遨一不受。 唐明宗时以左拾遗、晋高祖时以谏议大夫召之,皆不起,即赐号为逍遥先生。天福 四年卒,年七十四。

遨之节高矣,遭乱世不污于荣利,至弃妻、子不顾而去,岂非与世自绝而笃爱 其身者欤?然遨好饮酒弈棋,时时为诗章落人间,人间多写以缣素,相赠遗以为宝, 至或图写其形,玩于屋壁,其迹虽远而其名愈彰,与乎石门、荷之徒异矣。

与遨同时张荐明者,燕人也。少以儒学游河朔,后去为道士,通老子、庄周之 说。高祖召见,问“道家可以治国乎?”对曰:“道也者,妙万物而为言,得其极 者,尸居衤任席之间可以治天地也。”高祖大其言,延入内殿讲《道德经》,拜以 为师。荐明闻宫中奉时鼓,曰:“陛下闻鼓乎?其声一而已。五音十二律,鼓无一 焉,然和之者鼓也。夫一,万事之本也,能守一者可以治天下。”高祖善之,赐号 通玄先生,后不知其所终。

○石昂

石昂,青州临淄人也。家有书数千卷,喜延四方之士,士无远近,多就昂学问, 食其门下者或累岁,昂未尝有怠色。而昂不求仕进。节度使符习高基行,召以为临 淄令。习入朝京师,监军杨彦朗知留后事,昂以公事至府上谒,赞者以彦朗讳“石”, 更其姓曰“右”。昂趋于庭,仰责彦朗曰:“内侍奈何以私害公!昂姓‘石’,非 ‘右’也。”彦朗大怒,拂衣起去,昂即趋出。解官还于家,语其子曰:“吾本不 欲仕乱世,果为刑人所辱,子孙其以我为戒!”

昂父亦好学,平生不喜拂说,父死,昂于柩前诵《尚书》,曰:“此吾先人之 所欲闻也。”禁其家不可以佛事污吾先人。

晋高祖时,诏天下求孝悌之士,户部尚书王权、宗正卿石光赞、国子祭酒田敏、 兵部侍郎王延等相与诣东上阁门,上昂行义可以应诏。诏昂至京师,召见便殿,以 为宗正丞。迁少卿。出帝即位,晋政日坏,昂数上疏极谏,不听,乃称疾东归,以 寿终于家。昂既去,而晋室大乱。

○程福赟

程福赟者,不知其世家。为人沉厚寡言而有勇。少为军卒,以战功累迁洺州团 练使。晋出帝时,为奉国右厢都指挥使。开运中,契丹入寇,出帝北征,奉国军士 乘间夜纵火焚营,欲因以为乱,福赟身自救火被伤,火灭而乱者不得发。福赟以为 契丹且大至,而天子在军,京师虚空,不宜以小故动摇人听,因匿其事不以闻。军 将李殷位次福赟下,利其去而代之,因诬福赟与乱者同谋,不然何以不奏。出帝下 福赟狱,人皆以为冤,福赟终不自辨以见杀。

○李自伦

李自伦者,深州人也。天福四年正月,尚书户部奏:“深州司功参军李自伦六 世同居,奉敕准格。按格,孝义旌表,必先加按验,孝者复其终身,义门仍加旌表。 得本州审到乡老程言等称,自伦高祖训,训生粲,粲生则,则生忠,忠生自伦,自 伦生光厚,六世同居不妄。”敕以所居飞凫乡为孝义乡,匡圣里为仁和里,准式旌 表门闾。九月丙子,户部复奏:“前登州义门王仲昭六世同居,其旌表有听事、步 栏,前列屏,树乌头正门,阀阅一丈二尺,乌头二柱端冒以瓦桶,筑双阙一丈,在 乌头之南三丈七尺,夹树槐柳,十有五步,请如之。”敕曰:“此故事也,令式无 之。其量地之宜,高其外门,门安绰楔,左右建台,高一丈二尺,广狭方正称焉, 圬以白而赤其四角,使不孝不义者见之,可以悛心而易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