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襄公・十九年

一、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晋人执邾子。

二、公至自伐齐。

春秋之义,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曰,非也。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

三、取邾田,自漷水。

轧辞也。其不日,恶盟也。

四、季孙宿如晋。

五、葬曹成公。

六、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七、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八、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

还者,事未毕之辞也。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

九、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十、齐杀其大夫高厚。

十一、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十二、冬,葬齐灵公。

十三、城西郛。

十四、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

十五、城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