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

一、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二、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三、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四、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日事遇朔日朔。春秋三十有四战,未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者。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则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何也?责之也。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故曰,礼人不答,则反其敬。爱人而不亲,则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则反其知。过而不改,又之,是谓之过,襄公之谓也。古者,被甲婴冑,非以兴国也,则以征无道也,岂曰以报其耻哉?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司马子反曰:“楚众我少,鼓险而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须其出。”既出,旌旗乱于上,陈乱于下。子反曰:“楚众我少,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须其成列而后击之,则众败而身伤焉,七月而死。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为道?道之贵者时,其行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