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桓公・十七年

一、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

三、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四、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五、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

六、癸巳,葬蔡桓侯。

七、及宋人、卫人伐邾。

八、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