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传・序卦传・上篇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