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

包恢 〔宋代〕

形相犹吾庐,主者自有执。

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

庐则有坏时,似井废不汲。

能原始要终,修短非缓急。

包恢

包恢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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