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为令无状不能化服奸盗至加之刑僇仲蟠乡丈不以为过又哦诗以宠之是重某之不肖而播其恶于众也感愧之剧次韵以酬

薛季宣 〔宋代〕

汉法在彝鼎,三章岂不严。

奸宄恣暴乱,官刑废舂钳。

未若箕山翁,顽夫偃风廉。

予慙斯人徒,为容善谦谦。

敺民陷之辟,淫刑视齐歼。

处事禁太速,宜犴非为淹。

丹书对妇泣,职死夫何嫌。

专诛逮垂尽,吾辜倍相兼。

曾闻邹鲁间,礼义人自恬。

商君就有道,绛水惊闾阎。

念此一叹息,归来赋陶潜。

南山信崇极,能无刺岩瞻。

薛季宣

薛季宣

薛季宣(1134~1173),字士龙,号艮斋,学者称艮斋先生,永嘉(今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南宋哲学家,永嘉学派创始人。薛徽言之子。少时随伯父薛弼宦游各地。17岁时,在岳父处读书,师事袁溉,得其所学,通礼、乐、兵、农,官至大理寺主簿。历仕鄂州武昌县令、大理寺主簿、大理正、知湖州,改常州,未赴而卒。反对空谈义理,注重研究田赋、兵制、地形、水利等世务,开创永嘉事功学派先志。著有《浪语集》、《书古文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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